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篇一:[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主要结构|一步步学习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主要结构,这些内容可能在操作过程中对比分析才有意义,大家可以作为参考手册学习,欢迎后台交流并转发分享。
计划规模、
本息偿付安排
与基础资产评估或预测的现金流状况匹配。
计划存续期
根据基础资产的存续期限和收益偿付安排确定。
信用增级
可以采用结构分层的内部信用增级方式,或者第三方担保的外部信用增级方式。
收益率和价格
由计划管理人通过公开询价方式确定。
计划推广销售
向特定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登记结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收益凭证的登记结算、发放投资收益。
流动性安排
收益凭证在证券交易所转让。
信用评级
计划存续期间,资信评级机构至少每年出具一次评级报告。
图表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交易结构图
(二)基础资产的选择
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应具备如下主要特征
一是稳定性未来可以产生稳定的、可预测的现金流收入;
二是同质性资产池内的资产应具有标准化的合约文件,即具有很高的同质性;
三是资产质量原始权益人持有该资产已有一定期限,且现金流历史记录良好,相关数据容易获得。
若以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收益权的来源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收益权应当独立、真实、稳定的现金流量历史记录;未来现金流量保持稳定或稳定增长;未来现金流量能够合理预测和评估;收益权的转让在法律上实现真实出售、最大限度实现破产隔离。
若以债权作为基础资产,相关的交易行为应当真实、合法;预期收益金额能够基本确定;债权转让应当实现真实销售、破产隔离。
具体来说,基础资产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水电气资产,包括电厂及电网、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燃气公司等。
第二类路桥收费和公共基础设施,包括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大型公交公司等。
第三类市政工程特别是正在回款期的BT项目,主要指由开发商垫资建设市政项目,建成后移交至政府,政府分期回款给开发商,开发商以对政府的应收回款做基础资产。
第四类商业物业的租赁,但没有或很少有合同的酒店和高档公寓除外。
第五类企业大型设备租赁、具有大额应收账款的企业、金融资产租赁等。
第六类信贷资产和信托受益权。
资产证券化的规模最小将在4亿元以上,建议最好在8亿元以上。期限一般在5年以内。
发行主体多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其主要要求如下
一是具有较优质的基础资产符合法律法规,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以预测的现金流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
二是基础资产每年产生的净现金流1亿元以上为佳;
三是基础资产不存在抵押或质押的情况;
四是原始权益人综合实力较强,主体评级AA及以上为佳。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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