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土艺术协会文化遗产保护部章程
中国乡土艺术协会文化遗产保护部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保护部的全称为”中国乡土艺术协会文化遗产保护部”( 以下简称”保护部”) 英文名称”Chinese Native Art Association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Department,缩写CNAACHPD”。本章程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组织管理手册》制定。
第二条 本保护部是由全国从事乡土文化遗产保护的企业、 事业单位为主体、 自愿组成的跨地区、 跨所有制、 跨部门的非营利性社团法人。
第三条 本保护部的宗旨是: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关于文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基本要求, 对中国文化遗产( 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进行挖掘、 研究、 传承、 保护, 进而推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第四条 本保护部接受文化部、 中国乡土艺术协会的领导, 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保护部住所设在北京市长安街xx号民族xx。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保护部的业务范围是:
( 一)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工作的战略思想、 方针、 政策;
( 二) 开展对乡土文化遗产保护基本情况的调查, 协助政府部门好文化遗产保护和规划、 调研、 收集、 整理、 评估、 发掘、 抢救、 保护、 继承和发展等工作, 向政府部门提出制定行业规划、 经济立法、 经济技术政策等方面的建议;
( 三) 组织开展全国民间美术及相关艺术遗产的考察和研究, 保护抢救、 收集整理进入博物馆进行永久性收藏和展示, 并对重要的乡土文化珍品和乡土文化遗产进行鉴定与认证;
( 四) 联合各省、 市、 县文化部门、 机构( 如博物馆) , 以及各民族和港、 澳、 台同胞及海外侨胞等多方资源, 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 发挥各自优势, 协作共赢, 开展馆藏、 募捐等活动, 重点修建和保护一批重点遗迹和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