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土艺术协会文化遗产保护部章程

中国乡土艺术协会文化遗产保护部章程



中国乡土艺术协会文化遗产保护部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保护部的全称为”中国乡土艺术协会文化遗产保护部”( 以下简称”保护部”) 英文名称”Chinese Native Art Association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Department,缩写CNAACHPD”。本章程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组织管理手册》制定。

第二条 保护部是由全国从事乡土文化遗产保护的企业、 事业单位为主体、 自愿组成的跨地区、 跨所有制、 跨部门的非营利性社团法人。

第三条 保护部的宗旨是: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关于文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基本要求, 对中国文化遗产( 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进行挖掘、 研究、 传承、 保护, 进而推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第四条 保护部文化部、 中国乡土艺术协会的领导, 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保护部住所设在北京市长安街xx民族xx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保护部的业务范围是:

( 一)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工作的战略思想、 方针、 政策;

( ) 开展对乡土文化遗产保护基本情况的调查, 协助政府部门好文化遗产保护和规划、 调研、 收集、 整理、 评估、 发掘、 抢救、 保护、 继承和发展工作, 向政府部门提出制定行业规划、 经济立法、 经济技术政策等方面的建议;

( ) 组织开展全国民间美术及相关艺术遗产的考察研究, 保护抢救、 收集整理进入博物馆进行永久性收藏和展示, 对重要的乡土文化珍品和乡土文化遗产进行鉴定与认证;

( 四) 联合各省、 市、 县文化部门、 机构( 如博物馆) , 以及各民族和港、 澳、 台同胞及海外侨胞等多方资源, 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 发挥各自优势, 协作共赢, 开展馆藏、 募捐活动, 重点修建和保护一批重点遗迹和文物;

《中国乡土艺术协会文化遗产保护部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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