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材料审查标准说明(2016年)
注意:1、凡2014年5月28日以后向党组织递交申请书的,党组织必须在1个月内派人同其谈话,自递交申请书满6个月后党组织才能列为积极分子。
2、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接收为预备党员后,应及时报党(工)委备案,时间要与党统台账相吻合。
3、党(工)委对发展对象预审通过后,支部必须在1个月内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4、发展对象培训时间一年内有效,培训时间为3天以上。
5、接收预备党员,党工委一般应在3个月内审批,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6、预备党员转正,党工委应在3个月内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