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附件16协议编号:远期结汇/售汇业务合作总协议协议编号:甲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地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负责人:法定地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支持、加强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就共同合作为甲方的客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同业合作远期结汇/售汇业务是指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其客户向乙方提出申请,约定办理远期结汇/售汇业务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按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资金划转的结汇/售汇业务。1.2固定日期交割的远期结汇/售汇业务是指甲方按照其客户的指示,要求乙方在未来约定的特定日期进行交割的远期结汇/售汇业务;固定期间交割的择期结汇/售汇业务是指甲方按照其客户指示,要求乙方在未来特定期间的某一工作日进行交割的远期结售汇业务。1.3委托是指甲方按照其客户的指示,以自己的名义向乙方提交《同业合作远期结汇/售汇业务申请书》(附件1,以下简称《业务申请书》,并要求乙方按照《业务申请书》的各项要素进行交易的请求。有效委托为甲方按照本协议要求提交的书面委托,经乙方确认并且按照本协议约定所正式接受。1.4成交是指根据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效委托,甲乙双方达成不可更改的协议,明确同意在约定日期按照约定汇率、约定的币种、金额进行结汇、售汇的交易行为。本协议项下各项成交要素,如(包含但不限于)币种、金额、汇率、成交日、交割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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