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规定(2018年修订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规定2018年修订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3.08【字号】苏府〔201919【施行日期】2019.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噪声污染防治正文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规定(2018年修订版)的通知


苏府〔201919
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规定》(2018年修订版)已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38
苏州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规定(2018年修订版)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因城市规划区扩大和市区用地规划调整,2014年发布实施的《苏州市市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需进行调整。现对苏州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作如下规定: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
(一)吴江区。
自双板桥路—鲈乡南路—学院路—苏州河路—笠泽路—仲英大道—双板桥路以内的区域(I)。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规定(2018年修订版)的通知.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
下载文档
热门推荐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