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白山市原松树镇煤矿相邻矿

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白山市原松树镇煤矿相邻矿井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的通知【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发文字号】吉煤安监管瓦斯[2017]18号【发布部门】吉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日期】2017.11.28【实施日期】2017.11.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白山市原松树镇煤矿相邻矿井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的通知(吉煤安监管瓦斯〔2017〕18号)白山市安全监管局:为切实做好原松树镇煤矿相邻矿井(以下简称“相邻矿井”)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以下简称“突出鉴定”)工作,11月16日,省煤矿安全监管局聘请国内相关专家,在白山市江源区召开了《原松树镇煤矿相邻矿井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专家咨询论证会议》,按照会议要求和专家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现就做好白山市原松树镇煤矿相邻矿井突出鉴定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立即对与原松树镇煤矿相邻的,且开采1号、2号煤层的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井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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