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整理)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集锦)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意志由统治阶级物质生活所决定的,同广义的法律。
2、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普遍遵循)、利导性(确定权利与义务)、规范性(普遍适用)
3、法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有财产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人身非财产关系(民商法律关系)。
4、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属于经济法律关系。
5、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6、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转移(由自然引起的,属于绝对法律事件,由社会引起的,属于相对法律事件)

①行为按照法律性质划分:合法与违法

②按照表现形式划分:积极与消极
法律行为:以主体意志转移 ③是否通过意思表示划分: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
④按照主体意思的表现形式划分:单方与多方 ⑤按照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划分:要式与非要式
⑥按照主体实际参与行为划分:自主与代理

7、法院的判决书、裁决书等非规范性文件不是法的形式之一。

①根据内容、效力、制定程序→根本法与普通法
8、法的分类 ②根据时间、空间和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③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与程序法
8、《民法》属于成文法、普通法、实体法、一般法、国内法。
9、我国诉讼制度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种。经济纠纷还可以通仲裁这种非诉讼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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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
10、经济纠纷适用各种诉讼制度:①仲裁与民事诉讼→平等主体之间 ②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纵向关系经济纠纷 11仲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设立条件: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 12、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不影响其效力。
13、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一方请求仲裁机构决定,一方请求法院决定的,最终由法院裁定。(对异议当事人应该在“仲裁首次开庭前”提出)。 14、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庭只能调节和裁决,但无权强制执行。 15、合议制度:一审: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二审: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3人以上单数。 16、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17、一审终审案件:选民资格案件、债务案件、公示催告(宣告票据无效案件)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案件。
18、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有错误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 19、选择主管法院时,地域管辖一般实行“原告就被告”;特殊情况除外。

①合同纠纷: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
②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20、特殊地域管辖: ③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
④运输合同:始发地、目的地、被告住所地
⑤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实施地、结果地)、被告住
⑥运输损害赔偿:事故发生地、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被告住所地

20、专属管辖:继承遗产,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21、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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