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税收的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1)

08公司理财3 杨如思 200801002341 林松焕 200801002303邓丽荣 200801002313

浅议税收中的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

摘要:随着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将越来越加强。要进一步强化我国的税收管理,充分发挥税收在市场经济下对国民经济的调节效应,必须妥善处理税收调节经济中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社会经济资源的最佳配置和有效使用是人类谋求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而人在社会生产中的起点、机会、过程和结果的公平,也是人类经济活动追求的目标。在当代社会里,制定一个良好税制,应符合公平、效率、稳定、确实、便利、节省等要求。其中,税收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是两项最基本的原则,两者既是统一的又是排斥的。本文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一、税收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内涵及关系。二、我国税收公平与效率现状。三、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结合及相关对策。

关键词:税收 效率 公平 调控 征管

前言: 税收原则是税收学中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也是一个经常被争论的问题。不同时期、不同学者对税收原则的认识和阐述,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我们认为,税收本身是一个历史的、发展的概念,人们对税收现象和本质的认识也存在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因此,作为人们对税收认知的一种反映,税收原则也是不断发展的,我们应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税收原则问题。

税收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的内涵及关系

(一)税收公平原则的理论含义

税收公平原则就是指政府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税收负担的公平,包括税收的横向公平——相同纳税能力的人缴纳相同的税和纵向公平——不通纳税能力的人缴纳不同的税;二是税收的经济公平,即通过税收机制建立机会平等的经济环境,实现起点的公平。;三是税收的社会公平,即通过税收机制对社会成员个人的收入进行调节,以征税或补贴方式实现社会成员间利益上的相对公平,实现结果的公平。

(二)税收效率原则的理论含义

税收的效率原则指的是以尽量小的税收成本区的尽量大的税收收益它通过税收成本与税收收益的比较得以衡量。税收的效率具有丰富的内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税收的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率。

税收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关系及处理方法.

1.税收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是既矛盾有统一的两个范畴。矛盾表现在具体的税收制度中很难兼顾公平与效率,二者往往是相互抵触的。公平原则强调量能负担,而效率原则强调税收应尽量避免对经济产生干扰,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的稳定与增长,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可能拉开贫富差距,从而破坏公平原则。但从整个经济运行的方面来看,公平原则是实现税收效率原则的前提。只有在达到一定程度的公平原则为前提,才能谈及效益问题。如果不以一定的公平为前提,政府征税就不会被纳税人接受,从而影响市场的公平竞争,扭曲经济活动主体的经济行为,当然就会使效益无法提高。从另一方面看,效率为公平原则的实现提供了动力,效率的提高可以保障公平更好地实现。盲目的平均主义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只有在整个经济都很活跃的时候,整个社会的公平程度才有可信度。

2.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的处理

我国正处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起步阶段,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是我国的根本任务。因此,只有效率优先,低消耗、高产出,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高水平的公平。只有经济效率提高了,可供分配的财富增加了,全体社会成员收入水平的提高才有物质基础,国家才有可能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调节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贫困地区的人民早日摆脱贫穷,并通过福利、救济等办法来保障低收入者的生活。坚持效率优先,并不是说公平不重要,更不能以牺牲公平为代价来换取效率的提高。事实上,公平和效率都是社会主义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的基本保证,没有效率就没有高水平的公平,而社会的不公平也制约和阻碍着效率的提高。第一,收入差距过大,两极分化,会导致占比重相当大的低收入者有效购买力低,有效需求不足,使生产力发展受到制约:第二,实现高效率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如果低收入者通过主观努力和勤奋劳动不能改善自己的处境,便会损害效率,甚至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和动荡。现在,我们一方面应坚持不懈地发挥税收促进经济发展和效率提高的作用,坚持公平税负,鼓励竞争;另一方面,要强化税收在实现社会收入公平分配方面的功能,调整税制结构。

我国税收中公平与效率现状.

公平的现状

从个人来看无论从收入、消费还是个人财产的平均水平来看,我国城乡之间、沿海与内地之间以及农民和知识分子之间的差距都是客观存在的,并且在逐步扩大。生活的地区、出生、受教育的机会和程度、就业的机遇以及所享受的公共服务水平等各方面的差异,不仅造成了收入水平的悬殊,也造成了生活质量的悬殊。据统计,我国20%的最高收入家庭拥有全社会66%的财富,20%最低收入家庭拥有全社会3.8%的财富。目前,我国尚有约4800万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 。近年来,国有企业的问题日渐突出,下岗职工不断增加,很多个人和家庭面临着严峻的温饱问题。

从企业看公平问题在企业方面突出的表现是: 新老企业之间往往由于社会包袱、技术力量和经营周转灵活性的差异,具有不同的盈利水平和发展空间;不同行业之间往往由于历史原因和市场制约等因素,农业、重工业、轻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的盈利水平参差不齐;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由于体制原因和国家的优惠政策不同,也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国有大中型企业与私营、合资企业的负担水平和发展后劲更是不可同日而语。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公平作为社会发展的一大目标,不能不强调,更不可忽略。真正的公平是社会稳定、经济繁荣的根本。

效率的现状

从直接的微观经济效益看,大中型国有企业包括钢铁、煤炭、纺织、化工、能源等行业,盈利面仅为三分之一,而发展迅速、效益良好的多为轻工业和服务业。如服装、电子、生活日用品、一些高新技术产业和商业、餐饮、咨询等行业。目前国有大中型企业由于负债多、社会负担重、设备更新缓慢,其新增投资和发展前景都将远不及其他企业。

从间接的宏观经济来看,虽然近几年来中国经济的年增长率都在10 %左右,但我们必须看到:我国的行业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经济增长主要靠高投入,生产技术相对落后,规模效益不够。同时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农业比重偏高,服务业比重偏低,基础产业的“瓶颈”效应依然存在。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也日渐突出,在市场经济逐渐完善的过程中,政府的职能正在转变,理顺政府与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关系、提高政府的可控财力和规范、发展金融业,从而真正发挥好财政金融两大杠杆的作用还需要一段不短的时间。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的经济效率并不乐观。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优化产业结构、全面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创造良好的外部经济环境,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

税收效率与税收公平缺陷的原因分析

1.税收效率较低的原因

税收效率是税收的生命。我国税收效率较低,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1)对税收杠杆期望过高。在实际工作中人们过度、过量地使用税收调控手段,且又缺乏其他经济、行政、法律手段的有效配合,结果“欲速则不达”,出现税收的低效率、无效率或负效率。(2)税制设计不够周全。(3)税收征管存在漏洞。(4)税法宣传导向有误。(5)客观环境不尽理想。

2.税收公平缺陷的原因

税收公平功能的缺陷是指税收作为一种收入调节手段本身固有的局限,主要表现为:(1)在调节目标上,税收作为再分配手段,受制于政府效率与公平目标的取舍。(2)在调节手段上,税收仅是政府公平收入分配的政策工具之一,税收和财政支出是政府调节个人收入的“两翼”,缺一不可。因此,为实现公平目标,一国政府往往多管齐下,同时运用税收、公共支出、政府管制(如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等政策手段。(3)在调节对象上,税收能够进行调节的对象仅限于合法收入,对非法收入尚无能为力。(4)在调节层次上,税收是初次分配基础上的二次调节,初次分配是否公平,取决于初始化条件是否均等。(5)在调节条件上,税收公平功能充分发挥还受个人收入货币化程度、个人收入信用化程度、社会对个人收入的监控能力、社会的法制化程度等条件的制约。

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结合及相关对策

1.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结合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既不能提倡资产阶级所鼓吹的“机会均等”的公平,又必须摈弃计划经济下的“平均主义”式的公平。 我们从两个方面去理解,即经济意义上的公平和社会意义上的公平。坚持社会意义上的公平,是社会主义优越的体现和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如果只讲经济意义上的公平,忽视社会意义上的公平,就会导致诸多社会矛盾,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造成障碍;反之,片面追求社会意义上的公平,人们将丧失进取心,整个社会陷入平均主义,就会严重阻碍经济建设的发展。两种公平兼顾,坚持两种公平的辩证统一,实际上就是坚持效率与公平原则的有机结合。以经济意义上的公平为基础,兼顾社会意义上的公平,不断丰富社会财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2.税收调控条件下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结合

实施有助于个人收入公平分配的税收调节,必须是对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过程中所有有关个人收入分配的因素和环节实施全面税收调节。从总体上要控制个人收入在整个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例,从结构上要规范个人收入形成的方式和渠道,并提高个人收入分配的透明度,最后再对个人收入分配中的过高收入部分,对某种偶然收入等直接课征特定的税收实施再调节,实现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的最佳结合。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经济转型时期的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侵吞国家和公民财富的腐败者的钱权交易、索贿受贿、化公为私现象;存在一些不法分子投机倒把搅乱市场、搅乱物价、破坏金融秩序,趁机暴发的现象;存在一些非法经营者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展开“游击战”式的蚕食现象。不少人正是靠这些方式和手段迅速“致富”的,因而也成为当前社会分配不公矛盾的焦点。税收调节凭借的是国家主权,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因而最有权威性和神圣感,但对于这些非法收入是不能用税收调节的。惩治腐败,打击违法活动只能靠健全法制,堵死经济生活中的漏洞,并以强有力的法律手段打击经济领域中的各种犯罪活动,才能保障公平的分配及分配秩序。可见,在强化税收调节的同时,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效率与公平的统一。

(三)实现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的相关对策

1.建立有效的征管制度

1)加强征收管理,这不仅是指提高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以节省征税成本促进征税效率的提高,同时也是为了堵塞税管漏洞,真正促进公平分配。

2)建立精简有效的税务机构和高素质的税务干部队伍。

2.加强税收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税

1)推进依法治税,促进治税公平,使纳税人在市场竞争中得到公平的税收管理待遇。首先,大力推进税收法制建设。其次,大力推进依法征税。

2)严格执法程序,建立透明公正、相互制约、相互激励的税收征收管理体系,降低税收征管成本。

3.建立税收监督制度、促进税收公平与效率

第一,建立健全监督机构,包括立法机关、新闻媒介、纳税人协会三个层次。第二,建立健全监督法律。最后是完善各项实施细则,如对纳税人弄虚作假和抵制、报复监督者的相关责任,以及新闻媒介、纳税人监督权的保护措施予以细化。

4.树立税收观念、增强税收宏观调控

1.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收观念。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市场关系的平等性,市场活动的竞争性,市场运行的有序性。这就需要我们树立“公平调节、鼓励竞争、保障社会经济有序运行”的新的税收观念。同时,强化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观念,尤其要强化纳税义务的法律概念,改变长期以来存在的义务道德化、荣誉化的错误观念。

2)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收观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情况瞬息万变、错综复杂,只有把握住经济运行的脉博,科学地进行预测,认真地研究对策,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税收工作。尤其是出台有关的税种,调整有关的税目、税率,一定要仔细论证,谨慎推行,才能确保税收调控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率,才不会出现“失灵”、“失误”乃至“负效应”的问题。

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大,就凸显了妥善处理税收调节经济中的公平与效率关系的重要性。我们要不断的深入了解和认识税收的公平和效率原则,分析我国现阶段税收效率和公平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树立良好的税收观念,运用有效地对策,实现税收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结合,使之更好的为国民经济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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