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回避制度

古代回避制度原因:夏、商、周三代,血缘关系是权力分配的根本原则,国家政权掌握在宗族势力手中。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的变革,政治上的血缘关系受到极大冲击。世袭贵族中有的腐败无能,一些诸侯国有作为的君主,大胆任用无血缘关系的贤能志士担任国家要职,对宗族王室人员则加以限制。如秦孝公任用商鞅实施变法,明文规定宗室人员如果没有军功,就要从宗室中除名,任职受到限制,这就是回避制度的萌芽。两汉时期,回避制度正式产生。可见回避制度的产生与宗法制是密切相关的。任官回避制度草创于西汉时期。雄才大略的汉武帝刘彻,以其深邃的政治洞察力,敏锐地意识到了异地为官对维护中央集权,对防止裙带关系滋生、抑制盘根错节的地方势力的重要意1.起源:东汉桓帝时期,中国第一个关于任官回避的成文法规“三互法”正式出台,就是“婚姻之家”和“两州之士”不得“对相监临”。以东汉官吏史弼为例,他本应出任山阳太守,但是他的妻子娘家,恰好在山阳辖内,于是史弼上书自陈应回避,被调任为平原相。2.发展:宋代被细化为籍贯回避、亲属回避、职务回避以及科举回避四类。1)亲属回避,就是亲属不得在同一地区、同一部门供职。2)籍贯回避,也叫地区回避,即官员不得在本籍任职,所以古人云:“千里去做官。3职务回避,始自唐代,规定凡职责相连或监临检察的官职,亲族内均需实行职务回避。如宰相的儿子不能为谏官。4)考试回避,即在科举考试中,主考官与考生有师生关系或亲属关系的,都要回避。3.顶峰:明清时期的回避制度更加严格。明朝规定“南人官北,北人官南”,只要想做官,就只能穿越半个中国。清朝法律略有缓和,只规定不得本省为官。一旦为官,便要拿着身份证明,到五百里之外的地方上任,称为“避籍”。这种避籍也存在一些问题。官员远赴他乡,异地为官,对于任职地的风俗很难事先了解,也可能会出现语言不通的现象,官吏治理必然存在困难。然而通过这样的办法,使官吏孑然一身,在辖地举目无亲,避免过多的社会关系造出人情网。影响:在中国封建社会,尽管回避制度不能完全制止营私舞弊行为,也杜绝不了腐败,但对于防止和克服亲属关系对国家政权管理的干预,对防范朋党、澄清吏治起了重要作用,对于当前世界各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也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原创试题训练:1西汉初年,高祖刘邦错误地吸取秦国灭亡的教训,恢复分封制,不久发生了“七国之乱”刘氏诸王谋叛。对此西汉政府明文规定:河东、河内、河南三郡文武长官不得由王室成员担任。这项规定主要打击了A.地方官员结党营私B.中央王室专权C.河东、河内、河南三郡文武长官D.官场中的宗法血缘关系
2如果为中国古代史上的清官做一个排行榜,那么包拯包大人无疑名列前茅。特别是他大义灭亲痛斩自己的亲侄儿包勉的故事更是家喻户晓。但大多数历史学者多认为包公斩侄应为传说,不是历史史实。下列宋朝实行的制度或规定中,最能支持上面历史学者观点的是A.回避制度B.死刑需报请中央复审核准C.知州“三岁一易”D.科举制度3(北宋时)有一次,宰相让自己的儿子负责鼓院工作,鼓院就是掌管受理臣民奏章的部门。当时有一个叫滕元发的谏官对宋神宗说:“不能这样。”宋神宗说:“鼓院不过是上传下达的部门而已,与政事有什么相干?”滕元发说:“鼓院是个关键部门,在用人上应该注意回避。假如有人控告宰相,他的儿子要是作弊怎么办?”宋神宗醒悟过来,最终没有让宰相的儿子掌管鼓院。这个故事所讲的主要是回避制度当中的A.亲属回避B.籍贯回避C.职务回避D.考试回避4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该规定和中国古代实行的制度中类似的是A.刺史制度B.回避制度C.三省六部制D.科举制度参考答案:1.D2.A3.C。此题A项有一定的迷惑性,但只要弄清楚亲属回避和职务回避的不同概念,然后由材料“鼓院不过是上传下达的部门而已,与政事有什么相干?”“鼓院是个关键部门,在用人上应该注意回避。假如有人控告宰相,他的儿子要是作弊怎么办?”便可做出判断。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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