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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论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分值在10分左右,主要考核前三类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本章主要涉及法律的基础理论内容,部分考点比较抽象,需要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记忆
本章考点导读
第一单元 法律基础与法律责任
一、法的本质与特征(2008年单选题;2009年多选题;2014年多选题;2015年判断题)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统治阶级 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且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国家意志
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3)“经济”决定“政治”
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的特征
【例题1·多选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9年)
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B:属于法的本质;(2)选项CD:属于法的特征。
【例题2·多选题】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法的特征包括( )。(2014年)
A.国家强制性 B.国家意志性 C.利导性 D.规范性
【答案】ABCD 【例题3·判断题】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2015年)【答案】√
二、法的形式与分类(2007年单选题;2008年单选题;2011年单选题;2012年单选题;2013年判断题;2014年单选题、多选题;2015年单选题;2016年判断题) 1.法的形式 形式 制定机关 备注 宪法
全国人大
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
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非基本法律 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会
国家根本大法、最高的法律效力
行政法规 国务院
法规
地方人大及其地方性法规
常委会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的规章
自治条例、自治区(州、县)单行条例 人大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门
规章
政府规章
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
“规章”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其他 效力等级
特别行政区的法 国际条约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例题1·判断题】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宪法的效力。( )(2013年)【答案】√
【例题2·单选题】下列法的形式中,效力最低的是( )。(2014年)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宪法 【答案】C 【解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例题3·多选题】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规章的有( )。(2014年) A.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B.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旅游业管理办法》 C.财政部发布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 D.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答案】BC 【解析】(1)选项A:属于“行政法规”;(2)选项B:属于“地方政府规章”;(3)选项C:属于“部门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