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理工大学章程「最新版」
安徽理工大学章程「最新版」
安徽理工大学是一所具有煤炭行业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下面是给大家分享的安徽理工大学【最新版】,欢迎大家阅读。
安徽理工大学章程序言
安徽理工大学是一所具有煤炭行业特色,以工为主,工、理、管、医、文、经、法、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创建于1945年,时名安徽省立蚌埠高级工业职业学校,1947年,迁址淮南,更名为安徽省立工业专科学校,1949年,更名为淮南煤矿工业专科学校,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两所煤炭高校之一。1955年,学校升格为合肥矿业学院,1958年,更名为合肥工业大学,1971年,采矿和煤田地质学科专业整建制回迁淮南,与淮南煤矿学校合并组建淮南煤炭学院。1981年,学校更名为淮南矿业学院。1993年,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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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医学专科学校并入学校。1997年,学校更名为淮南工业学院。1998年,学校由煤炭工业部划转安徽省人民政府管理。2000年,淮南化学工程学校并入学校。2002年,学校更名为安徽理工大学。
学校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秉承艰苦奋斗、务实奉献的传统,铸就了志存高远、追求卓越、求真务实的校园文化精神,形成了厚基础、重实践、求创新的人才培养特色,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煤炭工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的发展目标是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依法治校,规范管理,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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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安徽理工大学,英文译名:Anhui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英文缩写:AUST。
第三条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安徽省淮南市舜耕中路168号。学校设有校本部、西校区和北校区三个校区。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经举办者批准可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四条学校是公益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职能,着力培养基础宽厚、实践能力强、富有社会责任感、具有艰苦奋斗和开拓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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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学校开展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根据社会需要和国家政策,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
学校适当开展适应社会需要的其他类型教育。
第七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保证质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办学规模。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院(教学部两级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
第九条学校是由安徽省人民政府举办、安徽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学校的分立、合并以及终止,须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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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