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章程(草案)


安徽大学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
第三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第四章学生
第五章学校治理结构
第一节中国共产党安徽大学委员会第二节校长及行政执行机构第三节决策咨询机构第四节民主管理与监督机构第五节教学科研机构第六节服务保障机构第六章学校基本职能第七章开放办学与社会资源
第八章财务、资产和其他公共资源管理第九章学校标识第十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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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1928年创建于安庆市,1958年在合肥市重建并全面恢复招生。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安徽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
重建以来,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秉承现代大学理念,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培养造就了大批优秀人才,形成了底蕴深厚的办学传统。
目前,学校正全面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努力建设“国际知名、国内一流高水平大学”致力于服务国家和区域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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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章程(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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