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
一、申报条件申报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能够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热爱教师职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三)取得教师资格。
(四)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土学位,担任助教职务3年以上。
2.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
3)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当年年底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其中,当年年底年龄在40月岁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4.申报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6年以上;2)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5.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
7年以上;5年以上;
3)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4)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六)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
(七)任现职(近五年)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在思想政治、教书育人等方面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表彰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评审条件
(一)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申报讲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l)具有扎实的
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教学基本功扎实,教法灵活,教学态度端正,教案规范,教学效果良好。
2)系统讲授过一门以上课程。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班主任、政治辅导员。
3)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本、专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分别为160学时、180

学时以上;本、专科院校公共课、基础课教师、成人高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
2.工作业绩
任助教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理工科限前2名)。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讲师水平。
2)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3)校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项目经专家鉴定,有较高水平。4)参编正式出版的著作或省统编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5)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破格评审讲师任职资格者,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l)在CN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文科至少2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讲师水平。
2)省辖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
3)校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2项或省辖市、厅级科研、工程项目1项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项目经专家鉴定,有较高水平。
4)参编正式出版的著作或省统编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二)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l)具有系统、
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对本学科有较深的研究,具有比较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
2)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系统担任一门公共课、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专业基础课)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
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遵循教学规律,因材施教,教法得当。治学严谨,教书育人j教学考核成绩优良(附学校教学效果评估材料),获得院(系)以上教育教学奖励。
3)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本、专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分别为160学时、180学时以上;本、专科院校公共课、基础课教师、成人高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
4)具有主持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法研究的能力,以及指导青年教师、硕士研究生或进修教师的能力,并根据工作需要全过程协助培养过一届以上合格硕士研究生,或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成绩显著。
2.工作业绩本科高校教师,任讲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1
专业课教师在同行专家认可的、较高档次的CN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科为独著,理工科限前2名)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理工科至少3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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