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中共营口委组织部

营口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岗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辽人发[200815号)、《关于辽宁省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辽人发[20081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列入我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的各类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2.事业单位现有在编在册在岗的各类人员,按照本实施办法上岗进级,按岗管理。

3.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

4.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5.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管理职责和从事一般性的普通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单位运转灵活,工作高效的需要。管理岗位分为领导管理岗位(包括单位领导管理岗位和内设机构领导管理岗位,下同)和普通管理岗位。

6.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7.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8.事业单位设置岗位,应按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量和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人员结构,由单位申请确定主体岗位类别,并合理界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完成后,除单位社会功能变化、职责任务调整、人员编制增减等原因外,单位的主体岗位类别、三类岗位间的结构比例,以及具体岗位数额一般不再作调整。

三、岗位等级

《营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中共营口委组织部.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
下载文档
热门推荐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