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服务合同

咨询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鉴于:

1、甲方 有限公司合作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申请人民币为【】元(大写:【】元整)的融资款(以下简称融资项目),为该融资项目需要,甲方委托乙方自行或授权第三方对甲方及相关方提供相应的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资信评审及市场调查服务;

2、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专业的咨询服务团队,具备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市场调查的专业能力;

3、如无特别说明,本合同中的“乙方”均指乙方及乙方授权的第三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一、项目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自行或授权第三方就融资项目的相关方对甲方及其相关方(以下简称“信息主体”)从基本财务、经营状况,资产、负债、损益状况,主要会计科目,主营收入及纳税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信息采集、资信调查、资信评估;从信息主体行业规模、盈利情况、增长态势、市场环境、行业风险等方面对信息主体进行相应的市场调查;从甲方的管理机制、组织架构、业务流程、公司治理、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方面提供相应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二、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服务费为融资款总金额的 %,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支付至乙方如下指定收款银行账户。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名:

开户行:

号: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约定的服务结束且甲方付清全部服务费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2、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被查询信息主体的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甲方应当对乙方的工作提供积极和及时的配合和协助。

4、甲方应当确保委托乙方进行的信息采集行为已取得信息主体合法、真实、有效的相关书面授权或同意,甲方在获得其信息主体授权前有义务告知乙方关于信息主体识别的目的、内容及可能带来的后果。甲方应当保证其向乙方所提供的,信息主体同意乙方对其进行财务尽调、资产尽调的授权委托书真实、合法、有效,乙方并不承担对授权委托书进行实质性、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审查的义务。如因授权委托书产生任何争议或纠纷,甲方将独自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如甲方违反本条约定,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甲方已支付服务费不予退还。本条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均具有法律效力。

5、乙方服务成果仅用于提供给融资项目相关方使用,甲方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如违反约定使用,甲方将承担因违约使用乙方服务成果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仅供甲方及融资项目相关方参考使用,甲方不得以乙方服务成果作为办理业务的依据。乙方对于甲方使用乙方所提供服务成果而产生的任何不利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条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均具有法律效力。

6、甲方有义务给予乙方充分授权并告知信息主体乙方将对其开展的尽调、评审工作及需提供的配合义务,确保合法合规,否则乙方有异议有权暂停服务。

7、甲方对从乙方获得的信息及服务成果负有永久保密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合法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信息主体)泄露。在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将从乙方获取的信息提供给任何无关第三方,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监管机构要求除外(但甲方应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因甲方超越信息主体授权范围或非法、不合理使用其从乙方获得的信息而产生的责任,由甲方独自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所有损失。如甲方违反此条规定,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甲方已支付服务费不予退还。本条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均具有法律效力。

8、甲方应配合乙方就甲方获得信息主体授权及使用乙方提供服务成果的情况进行检查。

9、甲方确认其有权订立本合同,其对于本合同的履行将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与第三方的约定。

五、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确认其有权订立本合同,乙方对于本合同的履行将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

2、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获得服务费。

3、乙方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相关规定、本合同约定,本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和诚信原则履行受托事项。

4、乙方对提供服务所获知的乙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与履行本合同目的无关的第三方,但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乙方披露相关信息主体资料的除外。

5、乙方有权就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与第三方展开合作(包括与第三方共同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或授权第三方单独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以便更好地为甲方提供服务,甲方对此无异议。

六、服务使用限制

1、甲方在使用乙方服务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仅限于融资项目资信调查评审及咨询参考之用,甲方不得用于出售、转售或其它商业目的,不得将该服务用于任何非法目的,也不得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该服务。

2、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服务从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之行为,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提供服务,且甲方应当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

七、保密条款

1、双方对在谈判、交流、技术应用以及本合同的签署、履行等过程中得到的对方商业秘密、其他信息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均承担保密义务,并有责任约束本方知情人员(包括员工、顾问等)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披露。任何一方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对方商业秘密或其他上述信息泄露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并且承担对方实现该项权利的费用。

2、保密条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解除/终止后均具有法律效力。

八、违约责任

1、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不承担因以下任一情况导致的任何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无论乙方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1)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及宗旨,乙方有权暂停、中断或终止提供服务或其任何部分,但乙方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继续持有、保存相关信息主体的信息。

2)在发现乙方服务被异常使用,或对服务的使用有合理疑义,或对服务的使用有违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时,乙方有权不经通知先行暂停或终止本合同,然后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网站站内信或客户端站内信等方式通知甲方。

2、乙方提供的信息或数据仅作为甲方进行相关决策时的参考,对于甲方参考该信息或数据进行的决策或采取的行为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保证、补偿及赔偿等责任。

3、甲方迟延支付服务费用的,每迟延1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迟延支付达7日的,乙方有权暂停所有服务,甲方应全额支付本合同全部服务费,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后果。

4、如因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使用乙方服务成果,给相关信息主体造成不利影响,相关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负责赔偿。

5、如甲方取消融资项目或融资项目提前终止或解除的,乙方已收取的服务费以及本合同下其他费用(如有)不予退还。

6、因信息主体不予配合或其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项,导致服务迟延或不能进行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有权收取本次尽调服务的全额服务费。

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骚乱、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公布的疫情、黑客攻击等事件,不可抗力定义范围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因不可抗力未能如期履行合同的,可将履行合同的日期延长,双方不为此等延误承担违约责任,亦不为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坏负责。

2、因政府颁布法律、法规、命令及其他政府行为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适用不可抗力条款。

3、因停电、传输线路、通信故障及通信线路等不可预测因素造成不能提供服务的,适用不可抗力条款。

4、不可抗力发生后,受阻方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的一方,须在不可抗力出现后尽快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双方免责。

6、如不可抗力产生的影响延续超过六十日,双方须通过友好协商决定进一步履行合同的方案。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宣布终止合同。  

十、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有关本合同的签订、履行、终止、解除、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合同项下任何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未果,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由具备强制执行申请权的一方持强制执行公证书申请强制执行。

2)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提请至衡水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网络仲裁规则进行网络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各方确认通过网上提交和领取相关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方当事人提交的文书、证据,以及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仲裁通知、裁决书等所有文书。各方确认以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合同、文件、申请表等有关资料中留存的电子邮件或短信或其它联系信息为各方之间涉案纠纷相关材料的送达方式,邮件、短信或其它联系信息发送之时视为送达已完成。送达如仅涉及文件名称和登录链接,具体文书需各方按提示登录相关网站查阅和领取。如电子邮箱或短信或其它联系信息无法送达的,该会将在网上仲裁中心公告栏予以公告送达,公告作出之日视为送达已完成。各方同意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独任仲裁员,不开庭审理。

4)提请至保定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网络仲裁规则进行网络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各方确认通过网上提交和领取相关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方当事人提交的文书、证据,以及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仲裁通知、裁决书等所有文书。各方确认以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合同、文件、申请表等有关资料中留存的电子邮件或短信或其它联系信息为各方之间涉案纠纷相关材料的送达方式,邮件、短信或其它联系信息发送之时视为送达已完成。送达如仅涉及文件名称和登录链接,具体文书需各方按提示登录相关网站查阅和领取。如电子邮箱或短信或其它联系信息无法送达的,该会将在网上仲裁中心公告栏予以公告送达,公告作出之日视为送达已完成。各方同意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独任仲裁员,不开庭审理。

5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网络仲裁规则进行网络仲裁,并进行书面审理。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未涉争议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十一、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经签署,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任何变更、补充或修改,双方应当另行签订书面补充文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或其他制度变动导致本合同部分条款违反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其他制度的规定的,合同双方应尽快修改相应条款。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本合同采取机打方式,除合同签字、盖章处或者合同中明确注明可勾选、填写项可手写外,其他任何手写、删改、涂改、增加部分无效。”

声明:签约双方已经认真阅读并准确、全面地理解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同意签订本合同即视为签约双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充分理解并能完全接受,不存在任何疑虑与勉强。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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