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知识点:会计基础

2015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知识点:会计基础

会计基础是指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包括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一)权责发生制

收入的归属期:

按照收款的权力来确定,不管款项是否收到。

费用的归属期:

按照付款的责任来确定,不管款项是否支付。

权责发生制,也称应计制或应收应付制,是指收入、费用的确认应当以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发生作为确认的标准,合理确认当期损益的一种会计基础。

在我国,企业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凡属于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均应作为当期的收入与费用;

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与费用。

结论:

本期支付不一定是本期的费用;

属于本期的费用,可能已付,也可能未付。

(二)收付实现制

收付实现制,也称现金制,是以收到或支付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标准,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会计基础。

凡在本期实际收到现金(或银行存款)的收入,不论款项是否属于本期,均作为本期收入处理;

凡在本期实际以现金(或银行存款)付出的费用,不论其应否在本期收入中取得补偿,均作为本期费用处理。

总结:

1.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以及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

2.根据权责发生制进行收入与成本、费用的核算,揭示收入费用之间的因果关系,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期间真实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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