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由于搬迁而辞退员工需要怎么进行赔偿?

企业由于搬迁而辞退员工需要怎么进行赔偿?

  在日常生活之中,有一些企业由于企业发展的需要,往往需要进行搬迁,这个时候有可能需要辞退员工,这种情况的赔偿问题,也是很多员工所比较关心的事情。那么,企业由于搬迁而辞退员工需要怎么进行赔偿?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吧!

  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公司可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或向员工支付额外月薪后终止劳动合同:

  1、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伤的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有安排的工作;

  2、员工不能胜任的工作,在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然没有提高并胜任该工作;

  3、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行劳动合同。在公司和员工谈判之后,无法就改变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协议。

  工厂的搬迁表明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此时,工厂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向员工支付额外一个月的工资以终止劳动合同。

  如果工厂搬迁导致合同继续履行,如果需要解雇,则需要向员工赔偿一定数额的费用。补偿标准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数计算:

  新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补偿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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