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专题调研报告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专题调研报告
作者: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专题调研组来源:光明日报时间:2008年12月10日
>>>>>专题调研组成员
组长:
程世峨(全国政协常委、北京市政协原主席)副组长:
王文章(全国政协委员、文化部副部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组员:
李景瑞(全国政协委员、光明日报社副总编辑)
杨波(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广电总局原党组成员、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原台长)杨力舟(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美术家协会副主席、中国美术馆原馆长)王合忠(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办公室巡视员)秦序(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
郑长铃(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副主任)李荣启(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
8月26日至9月5日,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赴陕西、广西两省区的榆林、延安、西安、南宁、百色、河池、柳州等7市,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专题,进行了为期10天的考察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现场观看代表作展演,参观民间工艺展、文物展、民俗艺术博物馆、文化大院,到考察点访问,收集有关资料等方式,深入了解了陕西和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感受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多彩、弥足珍贵,同时也由衷感到,保护和传承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关系到中华民族血脉的传承,关系到精神家园的维护,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本报告是此次调研和调研组成员以其它多种形式调研的综合成果。
一、抢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薪火相传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发展历程,给我们留下了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长期以来创造积累的重要文化财富,它所包括的口头文学及其语言载体、传统表演艺术、民俗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知识与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及其相应的活动场所等,既是人类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体现,又是中华民族身份和中华文化主权的有力象征。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我国政府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给予了高度重视。2003年初,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共同启动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计划到2020年,初步构建起比较完备的非物质文化保护体系,基本实现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确立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针和原则,对保护工作的任务、目标、要求和措施等提出了指导性意见。2005年6月,中央宣传部、文化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的意见》。同年12
月,国务院又颁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这一系列文件的出台,表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成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
为了有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我国逐步建立起了科学的管理机制。国家设立了由文化部牵头、九个部委组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文化部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成立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各省区市及所属的地市县也纷纷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统一协调和领导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调研中我们了解到,陕西省还建立了由59人组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为保护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为切实摸清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家底,2005年6月,文化部部署了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