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落实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苏住建质[2014]39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4.12.01
【实施日期】2014.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落实的通知
(苏住建质〔2014〕39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的通知》(〔2014〕第151号)和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石泰峰关于“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的通知》(苏办发电〔2014〕101号)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责任,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共建美丽新苏州、同享美好新生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计划》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严峻形势
今年以来,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省、市加大了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到目前为止,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处于全省的靠后位置,形势很不乐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了多次专题会议,进一步强大管控力度,近期又下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2014年四季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强化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4〕188号),各地住建部门和工程建设各参建主体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清大气污染防治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责任感,全面落实工地扬尘专项整治提升行动。
二、实施工作步骤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印发〈“共建美丽新苏州、同享美好新生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苏委办发〔2014〕73号),决定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开展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提升行动。
扬尘专项整治阶段划分:
(一)调研准备阶段(2014年10月10日~11月下旬)。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调查研究,切实摸清底数,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制订实施方案,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各项工作措施。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