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PPP项目库审核规程》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PPP项目库审核规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资本项目综合

【发文字号】粤财金[2018]57

【发布部门】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8.08.07

【实施日期】2018.08.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PPP项目库审核规程》的通知

(粤财金〔201857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为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运作,进一步完善我省PPP项目库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 》(财办金〔201792号)及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对2016年印发的《广东省PPP项目库审核规程(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广东省PPP项目库审核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201887

广东省PPP项目库审核规程

第一条 为推进我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规范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1544号)、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财金〔2015166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 》(财办金〔201792号)及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项目库,是指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应按项目所处阶段将项目库分为储备清单和项目管理库,将处于识别阶段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清单,重点进行项目孵化和推介;将处于准备、采购、执行、移交阶段的项目,经省财政厅审核后纳入项目管理库,按照PPP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运作规范。

第三条 项目管理库审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明确标准,动态管理。明确入库项目在合规性、可行性、完整性等方面的具体审核标准,只有通过审核的项目才准予入库。对不适合继续采用PPP模式或不再符合PPP管理规定的项目,按规定程序退出项目管理库。

(二)公平公正,信息公开。所有申报入库的PPP项目,均按照统一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信息按照财政部要求披露和发布。

(三)协同管理,分级负责。省财政厅牵头组织实施项目入库审核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助开展审核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对本地区申报入库项目履行审核把关职责。

(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新发展理念,妥善处理防风险和促发展关系,支持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审慎开展政府付费类项目。新增政府付费类项目应在充分论证必要性和财政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区分轻重缓急和项目成熟度稳妥实施,优先保障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脱贫攻坚领域项目纳入项目管理库。

第四条 入库PPP项目主要类别:

(一)能源类:煤电、风电、水电、光电、垃圾发电、充电桩、生物质能、能源储备等。

(二)交通运输类: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铁路(不含轨道交通)、航道航运、交通枢纽、港口码头、机场、隧道、桥梁、仓储物流等。

(三)水利建设类:水库、防洪除涝、灌溉、引调水、水电站、水利枢纽等。

(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类:综合整治、湿地保护等。

(五)市政工程类: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供冷、公园、停车场、广场、景观绿化、海绵城市、管网(包括地下综合管廊)、垃圾及污水处理(不包括垃圾发电)、市政道路、公交、轨道交通等。

(六)城镇综合开发类:园区开发、城镇化建设、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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