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校古籍的注释和整理权


点校古籍的注释和整理权
被誉为“新中国最大的古籍整理工程”的点校本“二十五史”《二十四史》和《清史稿》)引发了一场著作权纠纷。近日,中华书局起诉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汉王)侵权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引起出版界、学术界和法律界的关注。该案中,对于已进入公有领域的古籍进行点校整理的作品,如何确认其著作权主体、如何认定侵权以及如何确定赔偿范围等问题,引起了各方的激烈讨论。
原告:侵犯著作权要求赔偿400余万元
1959年到1978年间,中华书局投入巨大成本并克服种种困难,对从《史记》到《明史》的24种纪传体正史(即《二十四史》)以及《清史稿》进行全面系统的整理,并陆续付诸出版。中华书局点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的出版发行,被誉为“新中国最大的古籍整理工程”,同时上述作品也日益成为学术界的品牌著作和读者心目中的权威范本。
中华书局认为,汉王未经许可,擅自在其制作发行的作品中收录中华书局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行为侵犯了其对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获取报酬权等权利。因此,将汉王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停止制作发行含有原告点校本内容的《汉王电纸书D20国学版》,在媒体上登载声明赔礼道歉,并赔偿中华书局经济损失91万余元。因后来发现侵权行为涉及4种汉王电纸书产品,故累计赔偿400余万元。
被告:已付40万元版权使费用
作为被告方,汉王表示,《汉王电纸书D20国学版》产品中没有预装中华书局的点校史籍,对方提出争议的作品是《汉王电纸书D20国学版》中预装的国学公司出版发行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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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备要》《国学备要》中收录了280种国学作品,其中包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汉王与北京国学时代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学公司)于2008年签订版权授权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国学公司将其自行整理、制作并享有著作权的国学电子出版物《国学备要》授权汉王预装到电纸书产品中。同时,汉王根据协议约定,按照每套作品50元的价格,向国学公司支付了版权使用费,并已先后支付40万元版权使用费。
与汉王合作的国学公司,是一家国内知名的专业从事古籍数字化研究开发、古籍整理与出版、国学电子出版物研制的企业。
焦点一点校古籍是否享有著作权

《二十四史》和《清史稿》,都已经超过法律的保护期限,成为人人皆可免费用之的公共财产。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任何人使用上述作品,无需再经过作者后人的许可也无需支付报酬而可以合法使用。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上述作品内容可以随意使用了呢?
要想回答这个问题,就首先要知道我们现在看到的关于《二十四史》和《清史稿》与原稿的关系。
古文与现代汉语在语言规则上大有差距,对于我们阅读会造成极大阻碍。因此,现在看到的古籍文本,一般来说都是经过点校的,也就是经过一定整理的文稿。本案中涉案作品就属此类。而对于加了标点,经过整理的古籍能否产生新的著作权则是本案中中华书局能否主张权利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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