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分区规划.文本(1998-2010)

第一章第一条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设部,1995《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1997《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深圳市盐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及远景目标纲要》1998以及深圳市盐田区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第二条本规划是深圳市盐田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规划和一切建设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第三条本次分区规划的期限为:近期19982000年;远期20012010年;远景2011年及以后。第四条本次分区规划的规划区即深圳市盐田行政辖区,包括沙头角镇、盐田办事处和梅沙办事处,总面积为72.63平方公里。第二章城区发展策略第五条经过12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努力,把盐田区建设成为一个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城市基础设施完善、生活服务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现代化海滨城区。第六条主要职能和发展方向工业职能:突出港口开发建设,尽快形成支柱产业。进而发展地方性的运输业、仓储业、外运理货代理及EDI信息传输业,并与龙岗等区域合作在外埠发展港口辅助性产业。
对现有的工业逐步以劳动密集型向先进工业转型过渡。旅游职能:大力发展滨海旅游事业,建设成为深圳市东部旅游基地和滨海旅游度假区。对山区旅游资源,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可适度发展观光旅游、海洋旅游、文化科技旅游等。疏运交通职能:发挥地理区位优势,配合港口建设抓后方疏运交通等基础设施投入,形成快速的、便捷的、全方位的水陆交通疏运系统,为现代化港口建设创造条件。地方中心城区职能:加快行政、文化、商贸、涉外中心的建设,进一步增强城区的经济实力,增强城区的辐射能力,促进全区的经济发展。政府与企业机制:实施“小政府,大企业”的战略,政府近期应该以抓基础设施投入,营造较好的投资环境为主,在协调各部门、各企业的合理发展方面,应该制定引导性的政策措施,实施宏观调控。第三章城区性质与规模第七条城区性质:以港口为中心,运输、仓储业、旅游业、商贸业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海滨城区。第八条各组团主要职能为:沙头角组团为高密集工业城镇,未来功能将发展为盐田区行政商业贸易中心,调整产业结构,降低人口密度,发展保税工业和先进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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