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

1. 目的: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全市烟草商业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

3. 权责:

3.1 市局(公司)党委负责本办法的审核、批准,组织开展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

3.2 人事劳资科负责本办法及实施细则报批,具体组织选拔任用工作的开展并负责建立、保存相关记录档案;

3.3 各单位(部门)配合选拔任用工作的开展。

4. 定义:

5. 工作内容:

5.1 总则

5.1.1选拔任用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5.1.2市局(公司)党委及人事劳资科负责本办法的组织与实施。

5.1.3本实施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县(市、区)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党组书记、副书记,局长、经理、副局长、副经理,纪检组长、经理助理;市局(公司)机关中层管理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

5.2选拔任用条件

5.2.1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 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并熟悉经济工作。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认真践行“八荣八耻”和“八个方面良好风气”,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5.2.2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1)选拔任用副科级以上干部,原则要求具有基层任职或基层一线2年以上工作经历;不具备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在提拔后安排到基层单位任职或锻炼。

(2)正科级后备干部,一般应当是同级副职,且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下级正职也可以列为上一级正职的后备干部。

(3)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由下级正职或副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年龄原则上40岁以下,且在下级正职岗位至少一年以上或副职岗位至少两年以上业务熟悉表现优秀

(5)近三年内参加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累计达到三个月以上。

(6).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党章》规定的党龄要求。

(7)身体健康。

5.2.3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报省局(公司)人事处同意。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的条件:个人综合素质高,有明显培养前途,符合职 位要求,符合班子年龄、学历、专业结构需要,且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5.2.4领导干部一般应从后备干部人才库中选拔。

5.3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5.3.1建立后备干部人才库

(1)拟定工作方案。

(a)拟定后备干部人选推荐工作方案。

(b)在三天前向被推荐单位发布推荐信息。

(c)同推荐单位的党组或直属机构主要领导就工作方案进行沟通,并征求修订意见。

(2)民主推荐

(a)后备干部人才库人选,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两年内有效。

(b)召开民主推荐会议。民主推荐会议由下列人员参加:

(c)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同级非领导职务干部。

(d)机关全体员工。

(e)各烟草中心站正、副站长。

(f)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3)民主推荐方式

民主推荐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个人推荐、领导署名推荐、干部本人自荐等方式进行。

(4)民主推荐的程序

(a)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数、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填写推荐票。

(b)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c) 收集组织推荐、群众个人推荐、领导署名推荐、干部本人自荐的相关表格。

(d)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

(e)对不同方式推荐情况进行汇总,提出参加差额推荐的初步人选。参加差额推荐的人员包括:班了成员、全体中层干部、主任科员及副主任科员。

(f)考试:由下级正、副股级推荐为副科级的,由市局(公司)人事劳资科统一组织理论考试,考试内容坚持“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进行命题,考试合格者,由市局(公司)党委决定是否列入后备干部人才库。

5.3.2推荐及考察工作准备

(1)公布职位、职数、任职资格及条件。

(2)组织推荐。通过民主推荐、组织推荐、群众个人推荐、领导署名推荐、干部本人自荐等方式进行初始提名推荐(初始提名推荐办法另行制定)。

(3)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被推荐人选任职资格由人事劳资科负责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

(4)确定考察人选。由党委按照选拔职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5)组织考察。由考察组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考察组组长由市局(公司)党委成员担任,成员由人事劳资科、党委办公室、监察科等部门人员组成。

5.3.3酝酿与讨论决定

(1)考察组提出领导班子调整方案及拟任人选的初步意见,征求市局(公司)纪委意见,提出任用建议,经市局(公司)党委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向市局(公司)党委提交考察报告。考察报告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本人基本情况。

(b)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不足。

(c) 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d) 考察组建议意见。

(e)考察组成员署名。

(2)在市局(公司)党委讨论干部任免之前,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分别征求党委委员意见。

(3)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市局(公司)党委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a) 党委分管领导或人事劳资科负责人,介绍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民主推荐及考察等情况。

(b) 党委成员进行讨论。

(c)进行差额表决。以党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议。

(4)市局(公司)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5)对县(市、区)局(分公司)领导干部的任免,市局(公司)党委讨论决定后,应以一定方式征求地方党委意见。县(市、区)局(分公司)正职、市局(公司)人事劳资科、专卖管理科、监察科、财务管理科主要负责人的变动需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副职的任免由市局(公司)党委决定。

5.3.4任职

(1)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人事劳资科根据市局(公司)党委决定,在拟任人选所在单位、遵义烟草商业内网、OA办公系统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主要工作简历和拟任职务。公示时间7天。

(2)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正职的交流、调动、提任等,均要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3)对决定任免的主要领导,由市局(公司)党委主要领导或受主要领导委托的分管领导对其进行任前谈话;对决定任免的副职领导,由市局(公司)党委指定专人对其进行任前谈话。

(4)任免党内领导职务的,以市局(公司)党委名义下发任免通知;任免行政领导职务的,以市局(公司)名义下发任免通知。任职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5.3.5)干部管理

(1)推行干部聘任制,聘任期限原则上为三年,任期结束所任职务自然免去。在任期内和任期结束时应主动接受考核、考察,根据综合考评结果确定是否续聘、交流、提拔;调整不胜任、不适宜、不在状态的干部。

(2)建立“干部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的动态管理机制。对岗位变动的干部应按调整后的岗位重新确定待遇。

(3)对新提拔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制度。经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调整回原单位、原岗位或与原岗位相当的岗位工作,并重新确定待遇,试用期工作时间不计入任职年限;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用,任职时间按试用期起始时间计算。对提拔前挂任副职(而且独立分管一方面工作)满一年,或主持单位(部门)工作满一年经考核、考察合格的,不再实行试用期。

(4)已经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考察材料和《干部任免审批表》归入本人档案。

5.4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5.4.1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要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工作主要在烟草商业内部进行。

5.4.2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选拔主要采取竞争性选拔方式进行,新提拔的副科级以上干部通过竞争性选拔的不少于二分之一。

5.4.3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选拔任用基本条件和资格的规定。

5.4.4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市局(公司)党委领导下由人事劳资科组织实施,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1)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2)报名与资格审查。

(3)理论考试。如是竞争上岗还须进行民主测评。

(4)确定考察对象。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5)决定选聘人选。市局(公司)党委根据考察结果,讨论决定拟选聘人选

(6)公示。公示时间7天。

(7)正式选聘或提任。

5.5交流、回避

5.5.1实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干部交流通过调任、转任、轮换、挂职锻炼等形式进行。

(1)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同一职位任职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2)领导干部年龄在男53周岁、女50周岁以下、在同一职务上任职满10年的,应当交流,在同一职位任职5年以上的,要有计划地进行交流。

(3)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任。

5.5.2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内工作。

5.5.3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党委(党组)及人事劳资科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5.6免职、辞职、降职

5.6.1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1)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2)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二分之一、经组织考察认定为不称职的。

(3)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5.6.2实行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1)自愿辞职。是指领导干部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市局(公司)党委审批。市局(公司)党委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

(2)引咎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3)责令辞职。是指市局(公司)党委根据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5.6.3实行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 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5.6.4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 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 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5.7纪律和监督

5.7.1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1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2不准以局长(总经理)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市局(公司)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3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4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市局(公司)党委集体做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5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6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

7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8不准在干部考察过程中进行拉票、串联等不正当活动。

9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10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5.7.2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做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市局(公司)党委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做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5.7.3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5.7.4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 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 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5.7.5建立人事劳资科、监察科、审计科等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由人事劳资科负责召集。

5.7.6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凡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5.7.7市局(公司)党委及人事劳资科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全市烟草行业的广大干部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申诉。

5.8附则

5.8.1非领导职务的选拔任用另行规定。

5.8.2本实施办法由市局(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5.8.3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制部门

人事劳资科

编制人员

陈勇军

审 核

苟兴兵

批 准

杨忠

发布时间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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