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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社会保障卡发放及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2.03.14【字号】喀署办发[2012]42【施行日期】2012.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社会保障卡发放及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喀署办发[2012]4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喀什地区社会保障卡发放及应用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喀什地区社会保障卡发放及应用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自治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282号)文件精神,我区将全面启动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以社保卡为载体,建成面向全区参保人员、技术标准统一、多领域广泛使用的社保卡服务体系与运行管理机制,实现“一卡多用、一卡通用”,为全区及与全疆社保卡的联网应用打下基础。喀什地区社保卡建设的目标:2012
底前,完成社保卡系统建设,发放16万社保卡(其中:城镇职工13万张、城镇居3万张),在社会保障、金融支付等领域推广应用;基本建成与全疆统一的社保卡发行和应用管理服务体系,促进社保卡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领域的广泛应用,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
二、实施社会保障卡的重要意义社会保障卡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应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IC卡),具有“一卡多用”和“全国通用”的特点。相对原医保卡,新一代社保卡印有持卡人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有效期限、头像,还可加载银行卡号信息,相当于个人的第二张“身份证”。新的社会保障卡覆盖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大社保险种,它的发行将推进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保合一”支付,既可以作为就医的凭证,也可查询社保个人账户等情况。今后,参加社会保险的在职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保机构领取养老金或失业保险金的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低保对象、参加少儿医保的少年儿童等,均可办理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具备四大功能:一是凭证功能,持卡人凭卡办理个人劳动保障事务,同时支持持卡就医待遇结算等;二是记录功能,记录持卡人劳动保障信息和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职业资格和技能、就业经历、工伤以及职业病伤残程度等信息;三是金融功能,为持卡人提供银行借记卡金融功能,并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完成社会保险和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各项待遇支付;四是查询功能,持卡人可在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查询个人信息。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管理社保卡系统社会保障卡建设是一项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整体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业务及管理服务体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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