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第二、第三产业
国家统计局重新划分第一、第二、第三产业范围来源:
新华网(2003-05-2010:39:29)
统计局网站
统计局印发《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统计局日前以国统字[2003]14号文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印发了《三次产业划分规定》。三次产业划分规定一、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制定本规定。二、三次产业划分范围如下: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1985年制定的关于三次产业的划分同时废止。附件:三次产业分类
附件:
三次产业分类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
三次产业分类类别第一产业
门类大类A
01
02
03
04
05
B
06
07
08
09
10
11
C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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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类别、名称及代码
类别、名称
农、林、牧、渔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其他采矿业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