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管理规定

桃园小学关于禁止教师班、收费和学生补课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心理负担和经济负担,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根据教育部召开的“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工作电视会议”和《关于在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对在职教师利用学生休息时间收费补办班等违规违纪行为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未经允许延长在校时间,组织学生在学校进行补课。 

  二、严禁教师违反规定以任何名义占用学生的假期及其它课余时间在学校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教师在自家、到学生家或其它场所进行有偿补课。
  四、严禁教师接受学生家长和其它部门聘请对中小学生进行办班授课。
  五、严禁学校中层以上领导成员参与办班或其家属违规收费办班。

以上五项行为,一经查实,对有关教师个人将给予如下处理:

  (一)未经主管部门允许学校组织学生在校有偿补课,将给予校长及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并通报。

  (二)违反上述二、三、四项的教师将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教师年度业务考核为不合格,不能晋升新级工资,不能晋升教师职务,不能参与评优选先。对违反第五项规定的学校中层以上领导除按违规教师处理外,还要降职任用。

  (三)对受到处理的教师所在教师当年不评先进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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