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2020招生章程


南昌大学2020招生章程
南昌大学2018招生章程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南昌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南昌大学,国标代码为10403,公办院校,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999号,邮编330031
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学校是国家双一流计划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江西省唯一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教育部与江西省部省合建高校,是江西省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内地高中班、新疆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克州定向;保送生;单考单招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学生;港澳台地区学生(港澳台联招、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http://zjc.ncu.edu.cn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学校通过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第七条学校现有前湖主校区、青山湖校区、东湖校区、鄱阳湖校区、抚州校区等5个校区。前湖主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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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青山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东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鄱阳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共青城市;抚州校区位于江西省抚州市。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纪委书记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各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统筹协调相关招生工作。
第十条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本专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下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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