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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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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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讨论稿)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2005年3月25日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新生必须持准考证、入学报到证和身份
证,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未能按期入学者,必须事先向其所属院部教学办公室请假,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医院诊断,证明经短期治疗可达健康标准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校医院复查合格者,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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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回校学习,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并附有关证明,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九条凡已注册的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各项教学活动。学生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席,以旷课论处。学生旷课时间的计算以课程表的课时数为准,对于按照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和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其它各项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半天按3学时计旷课。
第四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学生按照教学培养计划规定所修读的课
程(包括实践性教学环节),均须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即获得规定的学分。考核成绩及学分记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学籍成绩记载表》,归入本人档案。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结课考核(自修、免听除外):
(1)累计缺课超过该课程课内学时的1/3;(2)累计缺交作业(含抄袭作业)达1/3的课程,一次性补交作业按缺作业计;
(3)实验课缺做实验1/3、缺交实验报告1/3或实验不及格的课程;
(4)未办理选修(或重修)手续而自行修读的课程;
(5)因学籍异动未获批准复学者。
第十一条成绩的评定,以结课考核成绩为主,适当参照平时成绩(期中考试、课堂讨论、实验、作业、习题、出勤等)。
成绩的评定,可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或五级计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载,及格以上(含及格)取得该门课程学分。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初向学生公布本课程的考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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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方法及成绩评定方法。
第十二条体育课的成绩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成绩分别进行评定。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参加体育活动的学生,经校医院证明和体育教学部同意,可以改修保健课和免予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但免予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申请表必须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三条因病(持校医院证明)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结课考核的学生,应事先办理缓考手续,经院部主管领导批准缓考,并报教务处备案。
缓考课程原则上参加本专业下一年级该课程结课考核或同类型重修班的考核,其考核成绩记载时注明“缓考”字样。缓考不及格的课程一律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