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学晚自习生管理条例

RevisedbyJackonDecember14,2020
深圳中学晚自习生管理条例第一章总纲第一条本条例中的晚自习室指既定的学生晚自习场所;晚自习生指全体住宿生及已申请并获准晚自习的走读生;第二条凡晚自习生,必须在指定晚自习室晚自习;非晚自习生,不得于晚自习室内逗留,特殊情况须向该晚自习室值日班长申请,报值班教师处记录;第三条走读生申请在校晚自习须填写申请表,由班主任审批并报体系负责人于网络管理系统登记后方获得晚自习资格;填写申请表时须注明周日晚自习是否到场;第四条晚自习表现分是学校对晚自习生的晚自习表现情况的记录方式,采取累计扣分制,由值班教师于网络管理系统登记;第五条晚自习正常自习时间为:周日:20:15-21:30(第二节);周一至周四:18:45-20:00(第一节),20:15-21:30(第二节)。第六条晚自习由学校安排值班教师值班,值班教师的主要职责包括:(督促值日班长清点人数,登记学生考勤情况;(在值日班长协助下维护晚自习的正常秩序;(处理各种突发问题;第七条各晚自习室须任命一位值日班长;值日班长主要职责包括学生考勤,维护晚自习室正常秩序,协助值班教师处理各种突发问题等;第二章晚自习考勤第八条晚自习分为两节课,每节课考勤一次;第九条晚自习时缺席时间累计超过25分钟者视为旷课;第十条晚自习时,晚自习生旷课、迟到或早退时,晚自习表现分每旷课一节扣1分,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分;住宿生旷课时另1分住宿分;第十一条晚自习生不能上晚自习时,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分事假、公假和病假;请假须按正规流程办理,不扣住宿分及晚自习表现分;第十二条公假及事假的办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18:30前和每周日20:00前,病假不限办理时间;第十三条请假的具体流程如下:(病假:凭本校医务室医生证明或医院证明到住宿生管理办公室核准,向家长确认后登记;(公假:由和公假事由相关的本校教师向学生处提出申请,批准后,到住宿生管理办公室登记;(事假:说明事由,并经学生家长或家长指定的监护人同意后在住宿生管理办公室登记;第三章晚自习纪律第十四条为方便值班教师履行其职责,每个班级的前后门的玻璃窗不得被覆盖;第十五条各晚自习生有义务遵守晚自习纪律的相关规定,违纪的晚自习生将由值班教师或值日班长进行扣分处理,每人每次扣分值为分;一天纪律累计扣分2分以上,则次日报班主任处训诫;第十六条各值日班长有义务维护晚自习室秩序有权对该晚自习室的晚自习生的表现情况进行评价;如有问题,应及时与值班教师沟通;第十七条具体自习课纪律规定如下:(上课时应保持安静,严禁高声讲话;(上课时禁止在晚自习室内随意走动,以免影响他人;(上课时,原则上不允许离开晚自习室;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值日班长同意后进行;离开时间超过15分钟,须经值班教师同意;(上课时,不允许在晚自习室内进食;(上课时,非特殊原因不允许在晚自习室内拨打或接听电话;
《深圳中学晚自习生管理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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