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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海大办[2010]14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科和学位授权点建设,建立一支高水平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确保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研究生指导教师是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岗位,依照动态选聘、按需上岗的原则设置。
(二)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应有利于我校重点学科的建设和学科结构的调整,有利于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
(三)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坚持标准,遵循公正合理、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四)申请者一次只能在同一个一级学科下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如确有必要跨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申请,必须经有关学科组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三条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要求和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有责任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治学严谨;富于创新精神;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研究生。
(二)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者应为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得超过57周岁。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者应为本科以上学历、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以上任职资格,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

(三)申请者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1、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者近5年取得的科研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12)项为必备条件:
15年主持过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项目2项以上。目前正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且可支配的在研经费(含横向经费)10万元(自然科学类)和3万元(人文社科类)以上;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研究员)或具有博士学位、45周岁以下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目前正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且可支配的科研经费(含横向经费)30万元(自然科学类)和10万元(人文社科类)以上。
2)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EIISTP索引收录论2篇以上或在自然科学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人文社科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研究员)或具有博士学位、45周岁以下的副教授(副研究员),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EIISTP引收录论文3篇以上或在自然科学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人文社科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8篇以上。
3)完成并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
4)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1项上以上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2以上。
5)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前2人)
2、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者近5年取得的科研成果应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
1)主持并完成省厅级以上科研课题;目前正主持省厅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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