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控和报告制度

传染病防控和报告制度

为确保学生托管机构工作人员和托管学生的身体健康,更好地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把传染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赤峰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建立传染病防控和报告制度。

一、 认真做好午检工作

1、 每天中午对托管学生进行健康检查,查看有无红眼病、腮腺炎、水痘、手足口病、风疹等传染病体征。发现托管学生出现传染病体征应尽快通知家长带回,及时去医院诊治。托管机构管理人员负责消毒该学生的被褥、水杯、毛巾等所有用品。

2、 对托管学生午检后,要认真做好托管学生午检记录,记录内容真实完整。

3、 发现工作人员患有传染病,立即停止工作人员的工作,及时到医院就诊,病愈后持医院出具的病愈证明方可继续工作。

二、 做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管理工作

1、 环境卫生:

(1) 休息室经常开窗通风换气,保证空气新鲜。休息室每天一擦,每天消毒。休息室地板每天清扫,每天拖地。

(2) 厕所、洗手池每天一清洁、一消毒,随时冲洗大小便、保持无臭、洁白无污渍。

(3) 被褥定期清洗晾晒,保持干净整洁。

2、 个人卫生:

(1) 工作人员保持仪表整洁,勤剪指甲,分饭前洗手、戴帽戴口罩、穿工作围裙。

(2) 托管学生饭前便后要洗手,饭后要漱口。

(3) 托管学生一人一床,不得设置通铺。每人一套被褥,定期清洗消毒,不得混用。

(4) 托管学生每人一个饮水杯,做好标签,定期清洗消毒,不得混用。

(5) 托管学生每人一条毛巾,做好标签,定期清洗消毒,不得混用。

三、 对传染病疫情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四、 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人员和所有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五、 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要有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登记和报告工作,当有疫情发生时,报告人应当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人员名单:

姓名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负责人:

《传染病防控和报告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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