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修订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

本科学生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学校进一步推进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教师教学积极性和学生学习自主性,按照 “重人品、厚基础、强能力、宽适应” 的人才培养指导思想,依据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特制定并实行《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一、学分与学分制

1.学分制作为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其基本内容是:以学分作为学生学习的计量单位,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学分计算以课程为单位,把每门课程的各种教学形式所需的课内外时间合并计算,折算为学分。

2.我校实行学期标准周制,即每学期理论教学周数为16周,课程按每16学时计1学分,少于16学时但达8学时以上计0.5学分,少于8学时的不计学分;体育课、实验课每32学时计1学分,少于32学时但达24学时以上计1学分,少于24学时但达12学时以上计0.5学分,少于12学时的不计学分;实践性课程环节,累计每周计1学分,少于一周但达半周以上计0.5学分,少于半周的不计学分。

3.学生需按要求修满最低毕业学分数,按综合培养计划规定,原则上理、工科专业为177学分,经、管、文、法、体、艺类专业为166学分。

二、综合培养计划、附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教学计划

1.综合培养计划是学校培养人才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计划,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指导学生修读课程的基本依据,学生必须根据综合培养计划要求完成学分要求。

学生完成综合培养计划的学制为基本学制,基本学制为4年(建筑类专业为5年),学生在校最长时间(含休学)的上限为基本学制加2年。提前修完规定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未如期完成规定学分的学生可延长在校时间, 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上限。

综合培养计划主要内容有:

1)培养目标、规格和要求。学生必须修读并获得必修课程的学分数,并修够所要求的选修课程学分数,达到毕业要求的最低学分数,方可取得毕业资格。

2)课程设置。明确课程属性、课程名称、学时数、学分数及各教学环节的分配。

3)教学进度表。

4)必要的说明。

2.附修(辅修和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是为了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任务的前提下向具备多学科背景的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附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教学计划规定学生修读的课程名称、学时数、学分数,要求达到的总学分数及教学安排。附修及双学士学位的课程,由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修读时间,附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教学计划应在第八学期(五年制第十学期)前完成。

3.综合培养计划附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教学计划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制订,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变动。如确需调整时,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长批准。综合培养计划附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教学计划在新生入学后向学生公布。

三、课程设置

综合培养计划中理论教学课程设置包括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领域课程和实践课程。其中,公共基础课程包括社会科学基础课、自然科学基础课、技能类基础课等必修课和文化素质教育、自然科学工程技术、计算机技术及应用系列等三类通选课,学科基础课程由学科基础平台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组成,专业领域课程设置模块化系列课程,开设不同的专业方向供学生选择。在公共基础通选课中,各专业根据所属学科类别分别修读不同要求的文化素质教育课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课程、计算机技术及应用系列课程。

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严格按照综合培养计划来完成自己的学习计划并达到毕业要求。

四、课程开设及学生选课

1按照综合培养计划的规定,学院负责安排开出课程的任课教师工作,学校按有关规定计算教师的工作量。任何单位及教师不得拒绝授课任务。

2附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课程、重考、重修课程是学校规定各开课学院必须要完成的教学任务。由学校和学院按规定支付任课教师酬金。

3学生在校期间对综合培养计划附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教学计划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免听和缓修。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并报教务处备案方为有效。

4综合培养计划中的要求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必须参加重考或重修。

五、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1.综合培养计划附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教学计划上凡计算学分的课程都要考核与评定成绩。课程经考核及格或通过才能获得课程学分。考核分考试与考查两种。学生应按规定参加考核,经考核不合格(不通过)的课程,必须按规定参加重考、重修或重选。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课程考核者,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

2.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考查成绩采用五级制或两级制计分。上述三者用于学生成绩记载。平均学分绩点采用两种计算公式,分别用于出国(境)和校内推免或转专业。

3.平均学分绩点(出国/境用)

出国(境)用平均学分绩点(GPA)采用4分制,计算公式及对应关系如下:

          (1

不同成绩评定标准下课程绩点的对应关系:

我校成绩标准

课程成绩

课程绩点

百分制

90100

4.0

8589.9

3.7

8284.9

3.3

7881.9

3.0

7577.9

2.7

7174.9

2.3

6670.9

2.0

6265.9

1.7

6061.9

1.3

60以下

0.0

五级制

4.0

3.7

2.7

及格

1.7

不及格

0.0

二级制

通过

3.0

不通过

0.0

相关说明:

(1)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的课程为主修专业综合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

(2) 通选课、辅修课、跨校选修和课外学分不列入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3) 所有课程均按学生考核取得的最高课程成绩计算绩点。

(4) 按学期计算的平均学分绩点称为学期绩点,按学年计算平均学分绩点称为学年绩点,按入学后至毕业前计算平均学分绩点为总平均学分绩点。

(5) 本计算方法仅用于出具全日制本科生出国平均学分绩点(GPA)成绩证明时使用。

4平均学分绩点校内推免或转专业用)

校内推免或转专业用平均学分绩点采用分制,计算公式如下:

(2)

相关说明:

(1) 平均学分绩点(校内推免或转专业用)计算的课程为主修专业综合培养计划要求的必修课程;

(2) 所有课程均按学生首次考核取得的课程成绩计算绩点;

(3) 不及格、不通过、重修通过、重考通过的课程百分制成绩0

(4) 五级计分制按如下当量折算:优秀为95分、良好为85分、中等为75分、及格为65分、不及格为0分;

(5) 两级制计分按如下当量折算:通过60分、不通过为0

(6) 经批准缓修或缓考通过的课程百分制成绩可以计算在修读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内。

5成绩评定以学期末考核、课程结束时的考核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占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学院确定,并向学生公布。

6学生缺交某门课程作业的次数累计超过总数的1/3,或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学时数1/3,取消学生对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任课教师应于考核前一周将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报学生所在学院,由学院通知学生本人。

六、学籍管理及相关教务

1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是学校对全日制本科学生进行学籍管理的依据。

2学籍管理的相应制度与办法应体现既严格要求,又激励学生充分发挥学习自主性。

3学籍管理制度要规范,学生学籍处理条款要明确。

4学生管理及听课,一般以班级为基本单位。

5开课及排课,一般由教务处会同有关学院统筹安排,提前公布,学生在导师或班主任指导下选修相应课程。

6.任课教师有责任对上课学生进行考勤,考勤情况应及时通知有关学院或学生班主任。各学院要积极配合教师的教学,对学生出现的各种情况,应按规定及时做出处理。

7.课程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于考试结束一周内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于下学期开学一周内任课教师打印两份书面成绩报告单(需有任课教师签名、开课学院教学负责人签名,日期,开课学院公章)及一份考试分析表一份书面成绩报告单送交学生所在学院并另一份书面成绩报告单及考试分析表、试卷原件交开课学院整理归档并保存。学院每学期应向学生公布成绩并寄送学生家长。

七、班主任(导师)制

实行学分制同时实行导师制。导师可由班主任或由各学院指派责任心强、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导师的主要职责是协助院长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指导学生选课和学习。导师由院长聘请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导师的工作量及其他问题按有关规定办理。

八、其

本方案经二○○一年七月三日校长办公会通过并开始实施,二○一○年七月经教务处修改。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修订.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
下载文档
热门推荐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