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班培养方案实施细则-海南大学

法学专业实验班培养方案实施细则

为了深化改革,夯实法学专业基础,提高法科大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竞争能力,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了实现海南大学创办实验班的目标,落实文科实验班(法学专业)培养方案,培养高级法学专门人才,为高等教学改革积累经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培养特色

1.重视基础。本实验班强调法学专业基础要求学生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夯实专业基础。为此,除了国家规定的法学专业的主干课是必修课外,部分课程还分解成若干部分单独开设,增加课时量。

2.倡导自主。为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验班倡导自主学习,一方面要求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阅读若干部法学名著,写出相应的读书笔记;另一方面鼓励学生自修,部分政治理论课、专业任意选修课可通过自修的办法取得相应的学分,而不必随堂听课。

3.鼓励创新。实验班实行阶段式教育,低年级主要进行基础教育,高年级以培养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创新意识为主要目的,要求学生必须完成8个以实践和创新为主的课外学分为此要求学生自第二学年下学期始,就参与导师的科研活动,发表论文。实验班学生在大学全程学习中,要勇于参加校、省和国家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力争获得好的名次或奖励。

4.形式灵活。实验班学生培养总体上要遵循国家教育部、学校对本科生培养质量的要求和教育规则,同时要具有自身的灵活性。为了实现培养目标,在学分结构、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学习方式、学习要求方面均与普通班有所区别,强调教学、学生学习的自主性,突出学生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

5.高进高出。实验班的学生从全校一年级新生中择优录取,实行全程淘汰,毕业时只有符合条件者方能取得学士学位。实验班学生取得法学学士学位的条件是: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通过实验班的毕业考试(考取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复旦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校研究生者免考,可直接获得学位),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证。

6.政治素质。实验班的学生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心和公益心,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毕业时原则上应有50%的学生成为中国共产党员。

二、课程学习方式与学习要求

1实验班与普通班相同的教学环节同步开设,政治理论、计算机、体育、文化素质教育等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插入普通班共同听课计算机必须通过省二级考试

2.公共基础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代史纲要》为必读课。授课方式采用讲座式,学生必须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提交的课程论文经评阅合格者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3外语单独开设。要求在第学期以前全部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第三学期开设高级外语,国家英语级考试已通过者免修。第四学期结束时原则上要求80%以上的同学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毕业时六级通过率为100%

4专业课学习,必修课单独开设,任意选取修课与普通班共同学习,考核成绩须在良好以上。

5.鼓励自修。专业任意选修课鼓励学生以自修方式取得学分。学生每学期申请自修的课程原则上不得超过三门。准予自修的课程,学生可直接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考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方为有效,并取得相应学分。

申请自修的条件:

①申请学生没有违纪处分记录,综合素质考核合格以上;

②前期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含3以上;

③拟选自修课程没有实践课时要求。

申请自修课程的手续

开学一周内,填写自修课程申请书

导师签署意见;

③经课程所属院(部)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批准。

6.专业必读。为了加强法学专业基础,拓展知识结构,深化知识层次,实验班学生在校期间必须阅读10部法学名著,并写出相应的读书报告,获取5个课内必修学分。

三、教学与考核方式

实验班的教学与考核遵循“讲一、学二、考三”的原则,鼓励、督促学生以自学的方式扩大课程知识面,深化课程知识结构,并且学以致用。

鼓励教师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教学,如:辅导式、讨论式、启发式、辩论式等;部分课程要求使用双语授课(使用双语教学的课程不少于三门);课程考核方式可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如:开卷、口试、论文、读书报告等,也可以几种形式综合起来进行考核

四、导师与导师指导

实验班实行导师制,每位学生配备一名导师。导师由学术造诣较深、认真负责、有奉献精神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导师的配备实行双向选择。导师主要任务是指导学生选课学习、理论研究或法律实务带领学生进行课题研究,指导学生考研和司法考试;承担学生课程以外的考核评价任务。(导师职责学院另行规定)

五、淘汰与激励

实验班学生在下列情况下,转出实验班:

1每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5或有一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2受警告(包括警告)以上处分、综合考评成绩不合格者;

3学期结束时,尚未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者;

4本人申请自愿转回原班学习者;

5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在实验班继续学习者。

实验班一年级结束时空出的名额,经本人申请,由第一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高于3.5并在年级排名前5的普通班学生补充,三年级开始实验班不再增补新生。

实验班学生超额完成的课外学分,可折抵任意课学分。

六、实践与创新

为全面提高实验班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在导师的指导下,实验班学生在第二学年下学期开始需参加科研活动或法律实践活动,并完成课外学分(不少于8学分)

课外学分由下列要素构成:

1参加挑战标、英语演讲比赛、辩论赛、文化体育比赛等各类竞赛所获得的奖励,具体折算按海南大学关于奖励学分的若干规定办理。

2发表学术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每篇8 个学分。

3.听取学术报告每参加3次学术报告会并写出不少于2000字的学术报告综述,获1个学分。

4.阅读法学名著。学生阅读法学名著超出课内学分要求的,每阅读一部并写出6000字以上的读书报告,可获得1个课外学分。

七、学期安排

实验班实行“3+0.5+0.5模式,即前三年完成所有课程和毕业实习,第1011学期以科研和备考研究生为主,第12学期完成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可考虑实行主题系列化形式)。

实验班实行三学期制,小学期里:一年级以自学扩大知识面为主,二年级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从事调研和课题研究,三年级参加学术研讨活动和实用技能测试。

《法学专业班培养方案实施细则-海南大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
下载文档
热门推荐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