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1)生命性原则。要想切实维持和增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就必须首先探寻它的基因谱系和生命之根,找到它的灵魂和脉搏,从而在源头上和根本上准确认识,精心保护。只有守住了保护的生命之本,其他保护才能积极有效。2)整体性原则。在对某一具体对象进行保护时,不能只顾及该对象本身,而必须连同与它生命休戚相关的生态环境一起保护。3)人本性原则。人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依为命的真正主人,保护好“主人”,才有可靠的保障,因为他们最知道保护对象的饥渴冷暖和发展需求。4)创新性原则。要注意创新,吐故纳新,顺应同化,自我调节,促使保护对象能够应时而变,推陈出新,生生不息。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规律,专家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十原则:1)“有形化”原则。有形文化遗产与无形文化遗产并不是截然不同的两种事物,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既然无形文化遗产通过制作、表演可实现“有形化”,可将那些平时“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文化遗产的“成品”,通过“有形化”的收藏、录音录像及口述记录等方式保存下来。2)以人为本原则。无形文化遗产的最大特点是它的“无形”性。通常只作为一种知
识、技能或是技艺,存在于无形文化遗产持有人的头脑中。只有这些匠人、艺人或是普通百姓在以不同方式将它们复述、表演或是制作出来时,人们才会感受到它的存在。只要这些无形文化遗产的传承人还活着,无形文化遗产就不会消失。该原则将保护身怀绝技的艺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3)整体保护原则。指在无形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除必须对无形文化遗产自身及其生存空间实施全方位保护外,还必须对其生存环境及其生存空间实施整体性保护。4)活态保护原则。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关键还是要为传承人营造出一个更加宽松,也更适合其成长的生态环境。5)民间事民间办原则。民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传承者,是真正的主人,应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政府至多只能是个“管家”6)原真性保护原则。建立传统文化“基因库”,将那些优秀的、具有原生态性质的传统文化遗产保存下来,为未来新文化的创造保留更多的种源。7)保护文化多样性原则。56个民族创造的多元文化,是我们新文化创造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人们在保护原产地文化的同时,也注意到了对因流动与变异而衍生出来的各种亚文化类型的保护。8)精品保护原则。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说到底不是保护一个民族传统文化的全部,而是一个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并传承下来的文化精华。这些文化精华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纪念价值四个方面。要将文化与文化遗产区分开来,严格文化遗产的入选标准,对文化遗产实施分级管理。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
下载文档
热门推荐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