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办公室工作制度

宁江工业园法治办公室工作制度

  1、实行每日考勤制度。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

  2、工作时间应自觉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因公临时外出的,应向自己的上一级领导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外出。

  3、实行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因事、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一律履行请假手续。

  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包括一天)由办公室负责人批准;请假两天,由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送分管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的,由管委会主任批准。办公室负责人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负责人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经分管负责人同意后,由管委会主任批准。

  假满后要及时销假。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4、经组织同意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的,按正常上班考勤。

  1、工作人员应根据安排,自觉遵守值班制度。

  2、实行领导带班制度。节假日值班,根据安排,每天确定一名办负责人为带班领导,一名工作人员为值班人员。

  3、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确保电话(手机)24小时保持畅通,并积极做好各类电话的接听、记录工作。重要电话的记录,应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并根据带班领导的意见认真妥善处理。

  4、节假日值班,应与县委值班室、县政府值班室等保持联系与沟通,重要情况按要求及时报告。



  1、工作人员应保持办公区域的卫生和整洁,做到每天打扫。办公区域内垃圾袋装化,保持良好有序的办公环境。

  2、工作人员要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掷烟头纸屑,不乱倒茶、污水。

  3、办公区域内各类文件、书籍等资料不乱堆乱放。

  4、会议室卫生由办公室成员负责维护。

  一、“三密”文件的管理

  1、传阅:“三密”文件的传阅,必须严格限制在文件规定或者领导批准的范围内。阅文地点应在办公室,未经允许不得摘录、复印、私自留存。传阅文件应以收发人员为中心直传,禁止横向传递。阅办后要及时退存。严禁在家属、子女或亲友面前泄漏密件中涉及到的内容。

  2、携带:外出一般不得携带“三密”文件,因特殊情况必须携带时,必须经办负责人批准,并做到文件时刻不离人。严禁将“三密”文件带回家或携带“三密”文件出入商场、公园、剧场等公共场所。

  3、保管:“三密”文件必须存放在保险柜或有安全保障的文件柜中,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平时使用的文件用后要及时入柜加锁。绝密件要单独存放。个人不得私自保存、留置秘密文件。秘密文件的利用,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清退:“三密”文件应定期检查。发文机关规定需要退回的,要按时如数清退。借出的文件要及时收回。清退文件时如发现丢失、短少的,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追查处理。

  5、销毁:除按规定需要存档或清退的文件外,其余文件要定期销毁。销毁文件时,要登记造册,经鉴别和主管领导批准后,两人以上监销。无保存价值的数量大的文件资料应送交保密部门统一销毁。严禁向废品收购人员出售文件和工作材料。

  二、案件办理的保密

  1、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行政复议案件案情和评议、讨论的具体内容。

  2、行政复议案件评议和讨论笔录应与案件证据材料分开立卷,单独存档。

  3、申请人和第三人不得查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有关案卷材料,不得查阅行政复议案件评议、讨论笔录。当事人要求查阅的,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拒绝。

  三、其他有关事项的保密

  1、本办公室形成的案件、财会等档案需由专人保管,未经办负责人同意,不得给无关人员翻阅、摘录和复制。经领导同意后查阅、摘录或复制档案资料,必须在档案室内或指定地点进行,所摘录、复制的资料经管理人员审核无误后方可加盖公章。

  2、工作人员参加上级有关会议或统一组织开展的工作、活动,凡涉密事项,按会议要求一律不得对外泄露。

  3、每半年对本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一次保密工作专题教育,每半年对保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在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上通报。

工作记录制度

  1、办公室业务、学习等工作应制备工作记录簿。

  2、来人、来信、来访及重要电话应及时做好记录。

  3、工作、学习记录,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工作办理和学习进展情况。相关工作和学习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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