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研究生会章程(全文5篇)[修改版]-

第一篇:南昌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南昌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组织制度 一、研究生会机构设置
1、研究生会日常事务由常务委员会主持。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主要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2、研究生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主席负责全面工作,副主席分管相关部门工作。如主席因故暂时不能主持工作,由主席指定一名副主席负责全面工作。
3、研究生会下设办公室、学术部、文体部、生活部、宣传部、记者团、勤工部、外联部、博士部九个部门。各部部长由常务委员会任命。各部门设正职一人,副职若干人。4、研究生会各部门既分工又协作。实施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5、研究生会实行分级负责制,各部部长对常委会负责,各部成员对部长负责。
二、研究生会常务委员会
1、常务委员会向研究生会全体干部会议负责,根据需要不定期地召开常务委员会。
2、常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会的全面工作;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事项;审定研究生会工作计划、总结;布置各项工作。
3 审议各部门提交的活动计划与策划书,并交全体会议讨论。
4 向研究生党总支、团总支及校团委汇报研究生会的有关工作情况,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5 代表研究生会向上级学联汇报工作;传达上级学联的有关会议和精神;指导、检查、督促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及各院班级开展的各项工作。
6 根据研究生会章程和实际工作情况,提名聘任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干部,报主管部门备案。 三、研究生会部门职责分工 (一)办公室
1 协助常务委员会制定研究生会的工作计划、总结及相关文件。在研究生会常务委员会的指导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2、设立研究生会工作档案。
3、负责研究生会的有关会务事宜。负责日常出通知,联络校内各部门,负责办公室的借用,做好办公
室的布置、维护工作。
4、负责研究生会的财务。
5、研究生会办公室实行各部门轮流值周制。 (二)学术部
1 组织、策划大型学术交流活动,积极有效地开展对外科技合作和交流。
2 与校教务处、研究生处等部门保持经常性联系,完成相关工作(如组织英语六级报考、组织研究生参加辅助教学工作、发放《南昌大学》学报”等)
(三)文体部
1、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化娱乐活动,促进全体研究生的交流,丰富全体研究生的校园生活。 2、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体育活动,增强全体研究生的体魄。
3、组建各类运动队同校内各院系及兄弟院校举行比赛,积极开展对外联络和交往。 (四)生活部
1、负责大型活动的后勤保障、做好具体物资的采购。
2、负责处理好全体研究生有关的日常生活事务(收发信件、取报纸并在橱窗中张贴等
3根据宿舍管理制度,协助学工处宿管部门管理好研究生寝室的内务及公共设施;组织宿舍卫生评比。 4、协同保卫部、门卫做好宿舍的其它管理工作。 (五)宣传部
1、负责研究生会各项工作的宣传,做好横幅、标语、海报的制作及张贴。 2、及时向全体研究生宣传、报道研究生会的决议及各部活动的开展情况。 (六)记者团
1、办好《南昌大学研究生》刊物。
2、做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捕捉、采访、报道研究生生活中的热点;报道各专业的最新学术成果。
(七)勤工部
1 开拓校内外兼职市场,为同学们勤工助学提供有效信息,并负责落实。

2 结合研究生自身特点,走校企联合之路。 (八)外联部
1、参与江西省联合会的工作,做好与兄弟院校、社会团体及企业联络工作。 2、做好校际大型社会实践的策划、组织及实施;为研究生会的大型活动筹集资金。 (九)博士部
1、联络博士群体,参与研究生会的各项工作。
2、发挥博士生的学术带头作用,全面提升全体研究生的学术科研水平。 四、各部门工作计划、总结及活动策划申报制度
(一)研究生会各部门工作的开展必须做到有计划,有总结。各部要开展大型活动,必须提前递交详细的活动策划书,征得常委会的同意。
(二)各部门学期工作计划,必须在学期开学后一周内,一式两份交办公室,一份交给分管副主席,一份留办公室存底。
(三)各部门学期工作总结,必须在每学期最后两周内,一式两份交至办公室,一份交给分管副主席,一份留办公室存底。
五、研究生会成员的产生程序
研究生会候选人及研究生代表的产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高效的原则。 (一)研究生会候选人产生办法:
报名: ①对象: 南昌大学在读研究生; ②方式: 通过自我推荐、各学院班主任或班长推荐; 面试: 由研究生处领导和筹委会主要负责人组织面试,对面试者的特长、能力和热情作出评估; 候选人资格确定:根据面试成绩,在考虑各学院人数平衡、性别平衡、新老生平衡的基础上产生候选人名单。
(二)研究生代表产生办法:
按各学院总人数的一定百分比计算,所得整数为各学院选举人代表的基本人数。 (三)研究生会正式成员产生程序:
1、经考察合格,由研究生处党总支、团总支确定干部人选,并向研究生大会提名候选人。

2、研究生会干部最终由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 3、部委的选任由各班推荐或研究生自荐。
4、部委经常务委员会考核录用,视具体情况分配到各职能部门。 5、部委属研究生会干部成员,并作为后备主要干部培养。 六、研究生会干部的任免考核
(一)全体研究生会干部以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为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能上能下”的用人原则。 (二)有以下情节之一者,经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报研究生处有关领导批准,可免去其职务: 1、每学期例会缺席累计两次者。(迟到、早退二次视为一次缺席。
2、拒不执行本组织规章制度和决定者,有严重失职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者。 3、利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者。
4、不支持工作,甚至拆台、扯皮,以致酿成重大损失或使工作任务不能如期完成者。 5、受校、院及研究生处级处分者。
6、违反国家法律,受拘留、管制等刑事处罚者。 (三)增补干部,可参照部委聘任程序选任。
(四)办公室负责考勤登记,常务委员会负责对全体研究生干部进行考评。
(五)每学期末,根据各部门的工作成绩,评出先进部门及优秀干部,并报研究生处党总支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 会议制度
一、研究生会全体干部例会制度
1、研究生会全体干部例会,参加人员为全体研究生会成员,每学期举行二次。 2、例会由研究生会主席主持召开,办公室负责记录及其它有关事宜。
3、例会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上学期的工作,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意见建议,安排下一阶段的工作。 二、临时会议制度
1、临时会议是为处理各部门突发事件而召开的部分或全体研究生会成员的会议。

2、临时会议的召开由分管副主席或各部部长提议,由主席召集有关人员参加。 3、临时会议由分管副主席或各部部长主持,并作好记录。 三、会议纪律条例
1、按时到会,不迟到、不早退,对违反者一律记录在案。
2、原则上不准请假,凡因紧急情况确需请假的,须提前向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事后解释一律无效。 3、保持会场安静,自觉关闭移动通讯工具的音响。
4、本条例由办公室监督执行,在学期末统计归档,并纳入干部考评。 第三章 财务管理细则
一、为规范使用研究生会的活动经费,结合本组织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则。
二、研究生会活动经费由研究生生活费提留及所属团体经营所得二部分组成。财务监督权属研究生处,使用权属研究生会,研究生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
三、研究生会活动经费的使用原则:有效、公开、节俭。
四、研究生会自筹经费的使用范围:所属各部门日常开支。开展大型活动,如文艺会演、体育比赛等所需经费,从研究生生活费提留中开支。
五、各部门所需日常用品,由部门主管干部统计上报后,纳入预算范围,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其它应急开支,则由具体人员先口头报上级批准后,先垫付后报销。
六、有效发票的认定:原则上限于正式税务发票,确实无正式税务发票的,须经出售单位或个人签章,旁证属实,亦可。
七、报帐的发票必须由经手人签名、研究生会主席签名。二者缺一不可。
八、研究生会办公室须认真记好明细帐目,认真保管原始凭据,以备日后验查,并自觉 接受群众监督。
九、研究生会办公室每学年须总帐一次,其报表须一式三份,一份上报研究生处,一份公之于众,一份备案。
十、逢干部换届,有关人员须认真做好帐目及凭据的交接工作,不得拖拉。

第二篇:南昌大学甘肃老乡会章程
南昌大学甘肃老乡会章程 一、甘肃老乡会简介:
南昌大学甘肃老乡会是由在南昌大学学习和工作的甘肃籍人士自愿、平等组织的,以地缘为纽带的乡情社区,是甘肃人在南昌的心灵栖息地和精神家园。
现南昌大学甘肃籍学子共有300多人,参与过老乡会活动的老师、社会人士共10余人。 甘肃老乡会组建目的: 1、互帮互助,共同进步; 2、信息交流,共谋前程;
3、增进老乡间的情感,培养陇原儿女的凝聚力; 4、竭尽所能,支持有利于家乡发展的事业。 二、会长团职责:
1、统计每年南昌大学的甘肃籍学生人数并且联络所有在校的甘肃籍学子,让老乡们都能够归属到南昌大学甘肃老乡会的大家庭中。
2、培养老乡会情感,促进老乡之间互帮互助,团结友爱,营造一个温馨的家的氛围。 3、诠释爱乡理念、传播陇原文化,凝聚甘肃人力量。 4、带领老乡探索大西北的未来,支持大西北的公益事业。 三、历史渊源:
1、南昌大学甘肃老乡会创立于2008年,由王鹏(水产研2、马童国(电工063)两位白银、金昌籍老乡共同创立。联系登记老乡95人。
22009年秋季,由王媛媛(工业工程082班),嘉峪关籍老乡接任。 32010年秋季,由苏鹏(热能与动力工程091班),酒泉敦煌籍老乡接任。

42011年秋季,由朱生(公共关系101班)、高明珂(经济104班)武威、定西籍老乡接任。 四、事迹简介:

(一)第四届甘肃老乡会举行的活动如下:
12011925日晚630分,正气广场,南昌大学11届甘肃老乡第一次相聚。 22011102日,甘肃老乡一行32人,去梅岭景区长春湖游玩。 320111015日,第一届“印象甘肃、风情陇原”图片展开始策划。

420111031日,第一届“印象甘肃、风情陇原”图片展圆满结束。此次活动中,登记的老乡共91人。家园网、新闻网、团学时空媒体曾对此次活动进行报道。
52011116日,甘肃老乡会在后街新四川酒家聚餐,参加人数46位。 7201112月末,老乡会联络各市的老乡结伴、安全回家。
82012310日,30多位老乡和西北民情之窗协会的同学一起聆听“关注西部农村,温暖留守儿童”讲座。
9201242日,老乡会前湖烧烤。参加本次活动的有:已工作的老乡,交大、师大的老乡和南昌大学在校的部分老乡。
1020125月中旬,甘肃老乡会为赴甘肃支教队(南昌大学西北心灵之桥协会和会宁支教团)募捐善款和书本。共募集善款2024元,书本60余本。
五、老乡会QQ、微博联系方式:
昌大甘肃老乡会会群47215573昌大甘肃老乡一号群(175475266 昌大甘肃老乡二号群86337572 新浪微博:南昌大学甘肃老乡会(http://weibo.com/ncugslxh 附件:甘肃老乡会历届成员名单 南昌大学甘肃老乡会201263
第三篇:厦门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厦门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20105 厦门大学第二十次研究生代表 大会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厦门大学研究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全校性研究生群众
组织,是厦门大学党委、行政联系广大研究生的桥梁和纽带。本会接受共青团厦门大学委员会的工作指导。 第二条 本会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为宗旨,以服务于全体研究生、服务于社会的发展、服务于祖国建设为己任,努力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提高研究生的科研水平、拓展研究生的思想素质、增强研究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和任务 (一) 本会宗旨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协助各级党组织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全校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积极投身和谐校园建设,为把厦门大学早日建设成为世界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贡献力量。
(二) 本会任务
1.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结合本校研究生工作的发展趋势,协助校党委开展研究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提高全校研究生的理论修养和政治素养。
2.发挥先锋引领作用,维护校纪校规,带领广大研究生创造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学习、生活环境。
3.坚持“团结、奉献、进取、创新”的工作理念,以扩大组织的有效覆盖为基础,以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为目标,积极打造学术精品项目,全面繁荣校园文化,倡导投身社会实践,竭诚服务于广大研究生。 4.在维护国家利益、学校利益的同时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表达和维护本校研究生的合法权益,本着“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的工作方式全心全意为
同学服务。
第四条 本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在其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第五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福建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厦门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福建省学生联合会和厦门市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
第六条 凡是取得厦门大学学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组织领导机构及其工作有建议、监督、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三)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要求本会保障其正当权益,提供与其成长、成才相关服务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严守校规校纪,尊师爱校,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三)勤奋学习、全面发展,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科研任务;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五)会员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第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通常一年举行一次。遇特殊情况,由校研究生会委员会提议,经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举行。大会代表由本会及本会的基层组织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二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听取并审议本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修改本会章程;
(三)根据校党委的工作部署,讨论研究生会工作方针、任务,处理代表提案及其他关系全体研究生利益的重大问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
(五)讨论和决定其他应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的事项。
第十三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是本会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它对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研究生会委员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如遇研究生代表大会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第十四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的职责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校内各项研究生活动;
(三)以民主方式产生研究生会委员会主席团,同时对研究生会委员会主席团有弹劾权; (四)任免本会各职能部门部长; (五)召集研究生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 (六)协助指导各基层研究生会组织工作。
第十五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主席1名,副主席、委员若干名。研究生会委员会全体委员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经本会工作指导部门提名,研究生会委员会全体委员通过产生。
第十六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是研究生会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主席团的职责是: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和研究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本会重大事项,对外代表本会;
(二)召集研究生会委员会会议; (三)聘任本会秘书长;
(四)在秘书长主持下,讨论决定本会各职能部门正、副部长的任免; (五)审议、决定本会部门规章、管理办法和活动计划等。
第十七条 本会聘请秘书长一人。秘书长受校团委委派指导本会工作。秘书长原则上由校团委委员担任。 第十八条 研究生会根据工作需要常设下列职能部门:办公室、博士生分会、学术部、人力资源部、实践部、体育部、宣传部、文娱部、女生部、网络部、外联部、权益部和《凌云报》编辑部,各部设部长(主任、主编)1名,原则上从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中产生。各部设副部长13名,副部长由部长提名,由研究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各部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干事若干名。
各职能部门是本会的下属办事机构。职能部门的设置和裁撤可在秘书长的主持下,由研究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必要时,可专门设临时性职能机构。
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范围和职权界定由研究生会委员会另行公布。 第十九条 各部门实行研究生会委员会领导下的部长(主任、主编)负责制。各部应制定工作计划,做好本职工作,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具体工作,并定期向委员会及分管主席团成员汇报工作。
第二十条
研究生会主席因故无法正常工作时,经秘书长提名,由一名副主席主持日常工作;各部门部
长因故无法正常工作时,经主席团同意,由一名副部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第四章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本会全体工作人员的职责是:
(一)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做到秉公办事,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讲求工作质量和效率,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
(三)注意团结和联系广大研究生,及时收集和反映研究生的意见和要求,全心全意为全体研究生服务。
第二十二条 本会向各学院(研究院)推荐表现较好的工作人员。每届研究生会任期结束时,应由校研究生会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任职鉴定,经主席团审核,转交各学院(研究院)备案。
第二十三条 为了使更多研究生得到锻炼和提高工作能力的机会,本会干部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连任。 第二十四条 对于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极不负责任的本会干部,经委员会半数委员同意,可劝其辞职;对于本会干部所提出的自动离职要求,需委员会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方可离职;对于离校三个月以上或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两个月以上的本会干部,视为自动辞职,由主席团报本会指导单位备案。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五条 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会组织是校研究生会在各学院(研究院)设立的分会。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分会、研究生各班级班委会是校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承认并遵守本章程。
第二十六条 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分会在学院(研究院)党组织和校研究生会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分会应由代议制民主方式选举产生,选举应在本单位党团组织的监督下进行,选举结果应报校研究生会备案。
第二十八条 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分会可根据本章程,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分会章程和实施细则,章程须报校研究生会批准并备案。 第二十九条 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分会的机构设置可参考本章程,并视本单位实际情况决定,并报校研究生会备案。
第三十条 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分会应积极与校研究生委员会配合,协调工作,开展各项学生活动。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分会主席应按时参加校研究生
会召集的校研究生会主席团与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分会主席联席会议。 第三十一条 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分会对外统一使用“厦门大学XX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分会”的名称。
第三十二条 校研究生会每年面向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分会组织评选一次“厦门大学优秀研究生分会”和“厦门大学优秀研究生分会主席”,评选办法由研究生会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六章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在厦门大学各级各类研究生会组织中具有最高效力。各基层组织及本会各职能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等均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抵触条款无效。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厦门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厦门大学研究生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厦门大学第二十次研究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由大会秘书处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东南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东南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东南大学研究生会是在省学联和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代表东南大学全体研究生的群众性研究生自治组织,本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自己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东南大学研究生会的基本任务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心服务、止于至善”的要求,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为宗旨,带领全校研究生团结拼搏、勤奋学习、锐意进取、潜心科研;
2.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密切联系学校党政机关与广大同学的关系,畅通学校与研究生之间沟通的正常渠道,在维护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同学利益的同时积极参与学校事务,反映研究生的建议和要求,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3发挥学生组织的引导作用,维护校纪校规,带领广大同学创造良好的校风、学风,建设良好的教学、学习、生活环境;
4积极组织和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学术活动,致力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充分重视科技、学术、文化、体育、参政维权、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等多方面活动,以达到陶冶同学情操,提高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的目的;
5.协助校内各党政机关开展相关工作;
6.代表全校研究生对外联系,发展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研究生会的友好关系。
第三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为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接受全国学联的领导。
第四条 本会参加江苏省学生联合会,为江苏省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接受江苏省学联的领导。

第二章
第五条 凡取得东南大学学籍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者,并经申请和面试选拔通过后,为本会成员。
第六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
1.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监督、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3.有参加本会举行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4.对于本会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向有关部门反映的权利;
5.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决定本会事务,参与组织本会活动的权利。 第七条 成员的基本义务
1.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本会章程; 2.维护学校声誉,维护本会声誉;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科研任务; 4.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做好本会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 5.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和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 成员受校纪处分者,免去其在研究生会各级组织中所任职务。成员受警告处分者,于处分期间不再具有选举权;受严重警告至留校查看以下处分(不含留校查看)者,于处分期间不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校查看处分者,于处分期间不属于本会成员。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 本会一切事务的决定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 第十条 东南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简称研代会)
1. 研代会是东南大学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东南大学研究生会是研代会的执行机构;
2.研代会代表分为正式代表和列席代表,正式代表以院系为单位,由校研究生会按各院系人数比例通过的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在各院系研究生中民主选举产生;列席代表由校研究生会特邀;
3.校研究生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为下一届研代会的正式代表;

4.研代会一般每两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经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 6.研代会进行选举时实行票决制,采取差额或等额选举; 7.研代会通过表决时实行表决制,获三分之二赞成票通过; 8.研代会实行以下职权:
1)审议和批准上届研究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修改本会章程; 3)选举产生东南大学研究生会新一届委员会; 4)讨论决定应当由研代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务。 第十一条 东南大学研究生会委员会(简称全委会) 1.全委会是研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
2.全委会由研代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如研代会因故推延或提前召开,任期作相应调整;委员候选人名单由研代会筹备委员会按照“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原则决定;
3.研代会闭会期间,委员职位因故空缺时,可由全委会增补,候选人由东南大学研究生会常务委员会及各基层组织推荐产生;
4.全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召开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为有效,会议由常委会召集;如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常委会必须召集全体会议;
5.全委会选举时采取票决制,采取差额或等额选举;
6.全委会通过决议时采取表决制,获到会委员人数半数以上赞成票通过; 7.全委会接受研代会监督,对研代会负责; 8.全委会的职权和主要任务: 1)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 2)任免常务委员会委员; 3)执行研代会的决议;
4)审议由常务委员会提交的议案; 5)召开研代会;

6)领导校研究生会和基层组织工作; 7)讨论应由全委会决议的其它重要事务。
第十二条 东南大学研究生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 1.常委会是全委会的执行机构; 2.常委会委员必须为全委会委员;
3.常委会由全委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如研代会因故推延或提前召开,任期做相应调整; 4.常委会设十一名常委,并选举产生主席一名;
5.常委会委员因故产生名额空缺时,由全委会补选产生;主席职位因故空缺时,由常委会选举产生; 6.常委会受全委会监督,向全委会负责;
7.常委会会议由主席召集和主持,主席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常委会确定的常委召集。召开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为有效;如三分之一以上的常委会委员提议,主席必须召开全体会议;
8.常委会决议时,必须获到会委员人数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通过; 9. 常委会的职权: 1)执行全委会的决议; 2)裁决本会的日常事务;
3)召集全委会全体会议,并向全委会汇报工作情况;
4)根据工作需要,常委会报校团委批准后,可以对研究生会常设机构进行调整; 5)审议由主席提出的校研究生会各级干部的任免意见,做出任免决定; 6)讨论、决定应由常委会决议的其它重要事务。 第十三条 东南大学研究生会(简称校研会) 1.校研会的职权:
1)执行研代会、全委会、常委会的决议;
2)维护同学权益,架设学校与同学沟通的桥梁,根据同学需要,组织各种活动,开展日常工作; 3)代表研代会对外联系。

2.校研会职务任免:
1)校研会主席由校研究生会委员会主席担任;
2)校研会主席团其他成员由校研会主席提名,由常委会投票通过; 3.校研会主席、副主席的职权: 校研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1)负责校研究生会的全面工作,召集、主持常委会以及其他各级会议; 2)向常委会提出校研会主席团其他成员以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意见; 3)对外代表校研究生会;
4)向常委会、全委会、校党委、省学联和校团委汇报工作; 5)负责校研究生会印章的使用; 6)领导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7)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部门同意、常委会通过,改变常设机构的设置。 校研会主席团其他成员行使以下职权: 1)协助主席作好研究生会工作;
2)在主席因故暂时不能行使职权时,受主席或常委会委托,代为行使主席职权。 3)领导所分管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4.常设机构:
秘书处、人力资源部、政参权益部、志愿服务部、外联部、博士生部、学术部、国际交流部、文化部、体育部、新闻宣传中心、《善研》杂志编辑部、丁家桥校区办事处等。
第十四条 基层组织:
1.各院(系、所、研究院)研究生会是校研究生会为校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
2.各院(系、所、研究院)研究生会由各院(系、所、研究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或者代表会议民主选出,在工作上接受校研究生会的领导。
3. 各院(系、所、研究院)研究生会应积极参加校研究生会组织的全校性活动,接受工作中的统一协调,各院(系、所、研究院)研究生会主席应当按时参加校研究生会召集的各院(系、所、研究院)研究
生会主席联席会议。
4.各院(系、所、研究院)研究生会职权: 1)执行东南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决议;
2)了解同学的要求,解决院(系、所、研究院)内同学的各种相应问题; 3)举办院系内或院系间活动;
4)接受校研究生会工作领导、配合校研究生会工作,对校研究生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5)向东南大学研究生会委员会汇报工作。 第四章
第十六条 校研究生会成立财务工作组,负责管理校研究生会财务工作,活动经费每年由有关部门拨给,受全委会监督。
第十七条 各基层组织经费主要由各院系拨给,受全委会监督。 第十八条 经费用于举行研究生会各项活动。 第五章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东南大学研究生会委员会。
第五篇:重庆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重庆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是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直接领导下的全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自我教育 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学生自治组织,以研究生代表大会和民主集中制形式维护所有在校研究生的权利。
第二条:本会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重庆市学生 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重庆市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本会的基本宗旨是:服务同学生活,繁荣校园文化。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目标是: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引导研究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 个代表”等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提高研究生的政治觉悟、道德水平和公民意识,引导广大研究生“拥护党、拥护社会主义,服务祖国、服务人民”
(二) 组织研究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文化、体育及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广大研究生成 为高素质、高层次、多样化、创造性的人才;
(三) 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沟通学校各部门与研究生的联系,积极参与学校的教学改革和
民主管理,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研究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帮助研究生解决实际困难,维护正当权益,努力实现研究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四) 加强与各院(系、所)以及校际之间的交流,促进研究生与社会各界、国内外高校 的相互了解与合作,努力为把重庆大学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大学而努力。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凡是具有重庆大学学籍,并承认重庆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的在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 究生,都是本会的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 按照本会规定的相关程序,参与讨论和决定研会运行和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二)按照合理的程序,对研究生会的运行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研究生会进行监督, 不足之处提出批评;
(三) 自由参与研究生会举办的各项学生活动,平等享受研究生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 公平享有本会给予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 遵守学校和研究生会的相关规章制度,承认本会的章程;
(二) 执行研究生会所作的正确决议,认真完成研究生会交予的相关合理任务; (三) 认真学习,刻苦钻研、自主维护学校和研究生会的声誉;
(四) 本会的学生干部和干事,对研究生会的各项事务有身先士卒、为人表率、服务同学 的义务。

第八条:对为本会的运行管理工作和集体声誉做出特别努力和突出贡献的会员,研究生会将 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或者建议相关单位给予奖励和表彰;对违反研究生会章程和相关规定的会员,将对其进行批评,情节严重者,将建议学校相关部门给予相关处分。
第三章 主席团及研会部门设置
第九条:主席团是研究生会的最高执行机构,每届设主席1人,常务副主席1人,秘书长1 人,副主席4人,副秘书长2人,主席助理3人。分别分管下属的不同部门。
第十条:主席团一下设办公室、新闻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学术部、女生部、外联 部、科协、虎溪分部十个部门,每个部门设部长(主任)各一名,副部长2-3名,干事若干名。 第十一条:主席团应定期召开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因故不能主持时,指定一名副 主席召集并主持。
第十二条:主席团和部门在重大问题决策上实行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十三条: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一) 执行校研代会的决议,对校研代会制定、修改并通过的章程、规定、决议等进行补 充和修改,但所补充及修改的不得同原章程、规定、决议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相抵触; (二) 任免其职能机构各负责人,并进行监督和定期考核。统抓校研委会发展方向和各部 工作进度,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
(三) 如有大型专项活动或会议时批准成立筹备委员会,统筹活动或会议前期各项准备工
作。审议由相关负责人向主席或由主席直接提交筹委会的方案和活动计划,并做好各项活动或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 领导校研委会和各基层组织工作,协助管理、指导有关社团开展活动; (五) 讨论应由校研究生会决议的其它重要事务。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四条:各院(系、所)研究生会是校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在本院 (系、所)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在全校性学生活动中接受校研究生会的统一协调。

第十五条:各院(系、所)研究生会应由各院(系、所)研究生以民主的方式产生。其机构 设置可参考校研究生会的部门设置,视本院(系、所)工作需要决定,报校研究生会备案。 第十六条:院(系、所)研究生会应积极参加校研究生会组织的全校性活动,接受工作中的 统一协调,院(系、所)研究生会主席应当按时参加校研究生会召集的院(系、所)研究生会主席联席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修改权归校研究生会。
第十九条:各学院研究生分会可依据本章程制定不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具体工作细则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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