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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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为维护学校本科生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华南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第一章入学、注册与费用
第一条经正式录取的本校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个人身份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并附上有关证明向学校教务处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事故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交由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报到后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的,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校医院提出意见、教务处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自通知之日起两周内离开学校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复查合格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

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前一周的星期五、星期六两天为在校生注册时间。学生应持本人学生证按时到学院办理注册手续,缴清本学年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可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交纳学费的标准,均以其入学时规定交纳的数额为准。未按学校规定缴清学费、住宿费的学生,只能办理报到手续,但不予注册。未注册学生只能登陆教务系统查看缴费信息,不予选课,不予考试,不予记录成绩。
第五条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缴费的学生,须在新学年报到注册的两日内向学院提出缓缴申请,缓交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缓交申请经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批,由学院在报到注册日后2日内送学生工作处复审,报财务处及教务处备案后,学生方可登陆教务系统在规定的选课时间段内选课。缓交期间缴清学费、住宿费的学生可进行有效注册。
第六条缓交期间,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筹集到学费的学生,应主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审批手续且缴清住宿费等费用者方可进行有效注册。缓交期间,如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仍未能筹集到其余费用的特困学生,缓缴期限结束前应向学院提交书面说明,并再次提出缓交申请,经学院核实情况审批,学生工作处复审,报财务处及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参加考试并记录成绩。
第七条无故不按时注册的学生(包括缓交期满仍无故不缴费注册、请假逾期、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应复学者等),将视情节轻重,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处理。除给予退学处理外,其余待学校做出处理(或销假)后,再予注册。

《华南理工大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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