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美术学与设计学类专业2018年校考招生简章(非广东省考生)
一、华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简况
华南师范大学始建于 1933 年,前身是广东省立勷勤大学师范学院。1996 年进入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行列,2015 年成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同年进入广东省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行列,2017 年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美术学院位于广州市中心的石牌校区,现有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等 5 个本科专业。学院办学宗旨是培养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美术教师、美术创作、设计和理论研究人才。美术学院具有广东省特色重点学科“美术教育”、美术学硕士学位授予权、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和美术学(师范)一级学科硕士点,具备“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资格,2017 年硕士研究生录取比例(含“推免生”)达 12%。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 56 人,其中教授 12 人、副教授 18 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达 89%。学院教学设备先进,美术与设计实验中心获“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学院现有“教育部美术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全国高等学校艺术学教学研究中心华南基地”、“全国高等学校艺术学教学研究中心”,是广东省层次最高、规模最大的美术教育人才培养基地。连续多年学生的毕业就业率达 100%。
二、招生计划、考试办法
1、招生计划:校考面向全国招生文史类 120 人(理工类无计划),考生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术科校考,专业术科校考入围资格线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 1∶4 确定,根据各省考生入围数确定各省招生计划数。
2018 年招生计划(非广东省考生)
2、报考办法:校考考生报考应符合该省的艺术类招生考试的有关要求(如有统考须参加统考并合格,符合考点要求等)并参加由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术科校考,文化考试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要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考条件按教育部和相关省份的有关规定执行。
3、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地点:
特别提醒:①有考点的省份只接受该省考生报考,不接受跨省报考。②广东省考点只接受没有考点的省、市、自治区的考生报考,不接受以上已设考点的 7 个省份考生报考。③报考须符合生源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招生考试的有关管理规定,否则考试成绩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④理工类考生报考成绩无效。
4、报名办法、收费标准:
考生凭该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省统考专业考试合格证及身份证报考, 网上报名网址、报名时间及缴费方式请留意各省有关部门通知公告。报名考务费 210 元/每生(广东考点报名考务费 175 元/每生),考生报名
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和交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相片 2 张(电子报名考点不需要提交相片)。
三、考试科目和内容
华南师范大学美术学和设计学类术科校考按《华南师范大学 2018 年本科美术学与设计学类术科校考考试大纲》要 求 进 行 , 请 考 生 务 必 认 真 阅 读 大 纲 。 考试大纲可上华南师范大学招生 考试处网站下载。
考试科目:
(1)色彩 内容:静物(默写或图片);时间:3 小时;满分:100 分;工具:水粉和水彩任选。
(2)素描 内容:头像(默写或图片);时间:3 小时;满分:100 分;工具:限黑色铅笔、黑色炭笔和橡皮。
(3)速写 内容:人物动态组合默写;时间:30 分钟;满分:100 分;工具:限黑色铅笔、黑色炭笔和橡皮。
总分:300 分,考试科目的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四、录取、培养、就业及学费和奖学金
1、录取:4 月划定专业术科入围成绩,并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凭考号及身份证号上网查询专业术科成绩。7 月初我校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划定各省录取分数线,并根据考生上线情况,调整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原则:文化成绩上线、专业术科成绩入围,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按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校考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入学后,新生进行专业复试,如发现弄虚作假者,按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2、培养:美术学专业(师范)包括中国画、油画、实验艺术等三个方向,实行“1+3”培养模式,即前二学期统一进行基础课培养,第三学期按考核积分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进入中国画、油画、实验艺术等三个方向进行培养。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等非师范专业按专业招生,实行“1+3”培养模式,达到毕业与学位要求者,按专业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需在专业志愿栏中填写具体专业及其代码。
3、就业:按国家大学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学生毕业后可在广东省就业,也可返回毕业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或其它地区就业。
4、学费、住宿费、奖学金:①学费:每年 10000 元/每生,住宿费:每年 600 至 1600 元/每生(按所入住的学生宿舍标准收费。如 2018 年广东省政府有新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②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三等,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为 25%,国家奖学金 8000 元,励志奖学金 5000 元,国家助学金 3000 元。学校学年评奖奖学金分别为 4000 元、2000 元、1000 元;学校创新奖分四等,每年评选一次,
不受名额限制,奖金为 3000 元、1500 元、800 元、400 元。
五、其他
1.如教育部或广东省 2018 年关于美术类校考的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本招生简章由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处负责解释。
华南师范大学音乐与舞蹈学本科2018 年校考招生简章
一、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简况
华南师范大学始建于 1933 年,前身是广东省立勷勤大学师范学院。1996 年进入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行列,2015 年成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同年进入广东省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行列,2017 年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音乐学院自 1988 年开办以来,始终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速度、高质量的发展思路。 1992 年和 1996 年先后两次被国家教育部指定为全国高师音乐教育专业教改试点, 1995 年获得当时广东唯一的音乐学硕士学位授予点; 2001 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艺术师资培训基地; 2009 年获得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培养资格;2011 年获得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2012 年音乐学获批广东省重点学科和省级特色专业,同时获批省级音乐与舞蹈实践教学示范中心。音乐学院下设“三系一部一所”,即音乐教育系、音乐表演系和舞蹈系以及理论作曲部、音乐研究所。现有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三个本科专业以及音乐学硕士点 1 个和艺术硕士点 1 个。目前教职工 91 人,专任教师 76 人(其中教授 18 人、副教授 22 人、讲师24 人),博士研究生导师 2 人,硕士研究生导师 36 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约占 70%,是一支具有梯队层次和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全院现有全日制本科生 800 人,硕士研究生 185 人,已形成多层面、多渠道的办学规模。鲍德温、珠江等钢琴 250 台);高标准音乐厅使用面积达 3000 多平方米,能容纳观众 700 余人;教学观摩厅能容纳观众 180 余人;8 间高规格的舞蹈排练厅;2 间合唱指挥室;12 间多媒体课室;2 间数码钢琴课室、1 间电子琴课室;3 间计算机机房等。此外,还设有高配置的电脑音乐制作室和录音棚各一间。
音乐学院拥有教学面积 1.9 万平方米,教学环境优美、教学设施一流、师资队伍雄厚。目前已是广东乃至华南地区同类院校中规模大、层次高、声誉好的音
乐人才培养基地。
二、招生计划和考试办法
(一)招生计划
面向全国招生(文史类),除广东省联考外,校考根据各省考生专业术科考试成绩确定各省招生名额,具体招生名额最终以各省招生办公布为准。
专业术科
考试合格证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 1:4 划定。
(二)报考办法
音乐学(师范)专业广东省 60 名招生计划的术科成绩认可广东省音乐术科联考成绩。其它招生计划的术科成绩只认可我校校考术科成绩,但考生必须符合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招生考试的有关要求(如该省统考,考生须参加统考并合格),文化考试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要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考条件按教育部和该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凭该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及身份证报考。
1、初试安排表及报名办法
初试报名和考试的时间、地点
考生可以选择上述考点参加初试,具体要求参见上表。
2、复试安排表
复试时间、地点
注:考生初试合格后凭“复试入围通知书”到我校进行统一复试,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须参加理论笔试。
3、收费标准
报名考务费:按广东省粤价函[2010]79 号文件规定,省外考点初试费 235 元/每生,广东考点初试费 200 元/每生。
三、考试内容
考生必须在华南师范大学 2018 年音乐与舞蹈学本科考试大纲及考试曲目规定的范围内准备考试内容和选取考试曲目(考试大纲及考试曲目可在华南师范大学招生网下载。初试原则上在考试大纲内选取曲目;复试必须在考试大纲内选取曲目,否则,每一首扣除该项成绩 15 分。考生复试的备考曲目必须在报名时进入华南师范大学招生网填写,今年器乐招生限定 25 种,具体参见华南师范大学 2018 年音乐与舞蹈学本科考试大纲。
(一)音乐学(师范)
1、初试
初试内容:演唱(奏)歌曲或乐曲 1 首。
2、复试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两大部分。
①专业技能
A、主考声乐者:准备 3 首曲目,考试现场抽签 2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B、主考钢琴者:准备 3 首曲目,其中:练习曲 1 首、奏鸣曲快板乐章 1 首、乐曲 1 首。练习曲必考,其余抽签 1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C、主考民族器乐者:准备 3 首曲目,其中:练习曲 1 首、乐曲 2 首。考试现场抽签 2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D、主考西洋管弦乐者:准备 3 首曲目,其中:练习曲 1 首、乐曲 2 首。考试现场抽签 2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②音乐基础
A 、乐理笔试; B、视唱练耳面试。
(2)成绩计算方式:
①成绩比例:专业技能占 80%;音乐基础占 20%(其中视唱练耳 10%、乐理 10%)。
②评分标准: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均按百分制评分。
③评分细则:(参见考试大纲)
(二)音乐表演(非师范)
1、初试
初试内容:
音乐表演类考生:演唱(奏)歌曲或乐曲 1 首;
理论作曲类考生:提交自创作品 3 首(须带钢琴伴奏声乐作品 2 首、钢琴作品 1 首),参加初试的面试。
2、复试
(1)复试内容:
Ⅰ.音乐表演类考生:须考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两大部分。
①专业技能
A、主考声乐者:准备 4 首曲目,考试现场抽签 3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B、主考钢琴者:准备 4 首曲目,其中:练习曲 1 首、复调作品 1 首、奏鸣曲快板乐章 1 首、乐曲 1 首。练习曲、复调作品必考,其余抽签 1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C、主考民族器乐者:准备 4 首曲目,其中:练习曲 2 首、乐曲 2 首。考试现场抽签 3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D、主考西洋管弦乐者:准备 4 首曲目,其中:练习曲 2 首、乐曲 2 首。考试现场抽签 3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②音乐基础
A、乐理笔试 B、视唱练耳面试
Ⅱ.理论作曲类考生
①笔试
A、乐理 B、和声 C、作曲
②面试
A、视唱练耳 B、用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乐曲、演唱民歌(或戏曲、曲艺)、即兴作曲等。
(2)成绩计算方式:
①成绩比例:
A、音乐表演类:专业技能占 85%,音乐基础占 15%(其中视唱练耳 10%、乐理 5%)。
B、理论作曲类:作曲占 50%,和声占 20%,综合面试占 15%,音乐基础占 15%(其中视唱练耳 10%、乐理 5%)。
②评分标准: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均按百分制评分。
③评分细则:(参见考试大纲)
(三)舞蹈学(师范)
1、初试
初试内容:
①基本功测试(需穿裤袜、练功衣、鞋)
②自选剧目片段(时长不超过 3 分钟,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均可,需穿演出服)
③音乐能力展示(声乐或器乐任选一项)
2、复试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技能和音乐舞蹈基本常识两大部分。
①专业技能
A、基本功展示 B、即兴舞蹈;C、剧目片段(剧目不得与初试相同;时长不少于 2 分钟且不超过 3 分钟,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
均可,需穿演出服)。
②音乐舞蹈基本常识
A、乐理基本知识; B、舞蹈基本常识。
(2)成绩计算方式:
①成绩比例:专业技能占 90%;音乐舞蹈基本常识占 10%(其中舞蹈基本常识 5%、乐理 5%)
②评分标准:专业技能和音乐舞蹈基本常识均按百分制评分。
③评分细则:(参见考试大纲)
(五)补充说明:
1、主考器乐类考生自备乐器和自带伴奏;主考舞蹈考生自备伴奏光碟(CD 格式)。
2、考生要求五官端正,体态匀称,符合从事音乐或舞蹈的身体条件。舞蹈学专业,男生身高一般要求 1.70 米以上,女生身高一般要求 1.60 米以上。
四、录取、就业及学费和奖学金
(一)录取:4 月份划定专业术科入围成绩,并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凭考号身份证上网查询专业术科成绩。7 月初我校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
试成绩,划定各省录取分数线,并根据考生上线情况,调整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原则:考生文化成绩上线、专业术科成绩入围,根据各专业招
生计划分方向按校考术科成绩名次从高到低录取,校考成绩名次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二)就业:按国家大学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学生毕业后可在广东省就业,也可返回毕业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或其它地区就业。
(三)学费、住宿费和奖学金
1、学费:音乐学专业 10000 元/年 音乐表演专业 10000 元/年 舞蹈学专业 10000 元/年 住宿费 1500 元/年
(注:若 2018 年广东省政府有新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2、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三等,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为 25%,奖学金分别为 6000 元、4000 元、2000 元;国家奖助学金:8000 元、5000 元、3000 元;
社会资助助学金多项;创新奖分四等,每年评选一次,不受名额限制,奖金为:3000 元、1500 元、800 元、400 元。
五、其他
1.如教育部或广东省 2018 年关于音乐类校考的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本招生简章由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处负责解释。
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
一、音乐学考试大纲
(一)音乐学(师范)专业
1、考试性质和目的
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师范)专业术科考试大纲,是面向报考华南师范大学该专业的考生进行的专业基础技能测试,是我校普通高考的组成部分。主要考核和测试考生的音乐理论基础,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现能力,嗓音条件或器乐演奏的生理条件。选拔出具有音乐专业学习潜能、毕业后能够从事音乐教育工作的合格学生。
2、考试形式
①初试的考试形式为面试:考核专业技能。
②复试的考试形式分笔试和面试:笔试考核乐理;面试考核专业技能和视唱练耳。
3、考试成绩
①成绩比例:专业技能占 80%,音乐基础占 20%(其中视唱练耳 10%、乐理 10%)
②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按百分制评分。
③评分细则:(参见附录)
1.1 术 科
1.1.1 声乐、钢琴和器乐(民族器乐、西洋管弦乐)
一、初试
初试内容:演唱(奏)歌曲或乐曲 1 首。
二、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两大部分。
(一)专业技能
1、主考声乐者
准备 3 首曲目,考试现场抽签 2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2、主考钢琴者
准备 3 首曲目,其中:练习曲 1 首、奏鸣曲快板乐章 1 首、乐曲 1 首。练习曲必考,其余抽签 1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3、主考民族器乐者
① 准备 3 首曲目,其中:练习曲 1 首、乐曲 2 首。考试现场抽签 2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②民族乐器主考项的考生,须在指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限定为 10 种:二胡、高胡、古筝、琵琶、阮、扬琴、竹笛、笙、唢呐、民族打击乐。
4、主考西洋管弦乐者
①准备 3 首曲目,其中:练习曲 1 首、乐曲 2 首。考试现场抽签 2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②西洋管弦乐器主考项的考生,须在指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限定为 15种: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萨克斯管、古典吉他、西洋打击乐。
5、打击乐考生必须选择下列组合之一参加考试:
①小军鼓与玛琳巴(西洋打击乐)
②小军鼓与排鼓(民族打击乐)
注:1、考生必须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2、考场提供钢琴,其他乐器考生自备。
(二)音乐基础(参见 1.2 音乐基础)
1、视唱练耳面试(参见 1.2.1)
2、乐理笔试(参见 1.2.2)
1.2 音乐基础
1.2.1 视唱练耳
一、考试目的
视唱练耳是每一个考生必考的项目之一,通过音乐听觉、音乐记忆和视唱乐谱等手段能力的测试
来鉴定考生是否达到入学音乐专业学习的基本条件。
二、考试内容与范围
考试内容由模唱、视唱两个模块组成。
(一)模唱部分
1.单音。考试内容与范围为一个升、降号调内(C 大调,a 小调,G 大调,e 小调,F 大调,d 小高)的所有自然(和声)调式的音高。
2.和声音程。考试内容与范围为一个升、降号调的自然和声音程连接。
3.和弦。考试内容与范围为一个升、降号调内的大、小、减等三和弦的原位与转位,大小七和弦、小七和弦的原位。
4.节奏。考试内容与范围是基于 2/4、3/4 等拍子,并由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等音符与休止符及其组合的节奏型,单拍附点,单拍切分,两拍三连音,两拍附点、两拍切分等节奏组合。
5.曲调。考试的调性范围在一个升、降号的大调或小调,以及中国五声性调式;其节拍为 2/4、3/4 等拍子。
(二)视唱部分
考生视唱的旋律的调性范围包括一个升、降号的大调或小调,以及中国五声性调式;旋律的节拍为 2/4、3/4 等拍子。旋律的节奏型为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等音符及其相应的附点音符组成,还包括切分、三连音或休止符等;旋律的规模相当于四乐句的音乐段落。
三、考试形式
(一)模唱
1.单音。用唱名模唱,每个音模唱 1 次,在考生开始模唱前,由考官给出标准音。
2.和声音程。用唱名模唱,每个音程最多模唱 2 次。在考生开始模唱前,由考官给出标准音。
3.和弦。用“啦啦”模唱,每个和弦最多模唱 2 次。考生直接模唱,考官不给标准音。
4.节奏。用“啦啦或哒哒”模唱,每条节奏最多模唱两次。考生直接模唱,考官不给速度和预备拍。
5.曲调(乐句)。用“啦啦”模唱,每条曲调,最多模唱两次。考生直接模唱,考官不给标准音、速度和预备拍。
(二)视唱
考生的试题为五线谱,考场不提供简谱。考试时,由考场考官或考场工作人员提供试题,考生由主考老师在钢琴上弹出试题的第一个音 .......后,考生必须马上按所给试题进行视唱。考生视唱时,使用固定唱名法、或者首调唱名法均可。
四、评分标准
视唱练耳考试采用 100 分制计分。其中模唱部分 60 分,视唱部分 40 分。
(一)模唱部分
在模唱部分的评分中,单音、和声音程、和弦等项目在规定遍数内能模唱正确的,均按实际的分值要求计分。节奏和曲调等项目按递减的方式计分,即第一遍完成模唱的为满分,第二遍完成模唱的将被减去一定比值的分数。
(二)视唱部分
在视唱部分的评分中,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1、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均为优良者按所设分值的 90-100%左右给分。
2、音准、节奏正确、视唱完整流畅,无音乐表现者按所设分值的 80-89%左右给分。
3、音准、节奏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无音乐表现者按所设分值的 70-79%左右给分。
4、音准、节奏基本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无音乐表现者按所设分值的 60-69%左右给分。
5、音准、节奏不正确的,不能及格,根据实际情况按所设分值5%-59%给分。
6、不识谱、不能视唱者,直接计 0 分。
1.2.2 乐理
一、考试目的
音乐理论基础是每一个考生必考的项目之一。
通过测试,考察考生所掌握的音乐基础知识及其运用音乐基本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鉴定考
生是否具备进入华南师范大学音乐专业学习所必备的音乐理论基础。
二、考试内容
(一)音律与记谱法(约占 30%)
1、音与音高:音列、音级及其分组等。
2、音律:十二平均律、五度相生律、纯律、半音、全音、等音等。
3、音符与谱表:各种音符与休止符(含简谱)、谱表、谱号等。
4、节奏节拍:各种节奏、节拍及其音值组合法。
5、音乐术语和标记:常用的省略记号、演奏法记号、速度及力度标记、装饰音和术语等。
6、译谱:五线谱与简谱的互译。
(二)音程与和弦(约占 25%)
1、音程:原位及其转位的单音程、复音程、自然音程、变化音程、协和音程、不协和音程、等音程。
2、和弦:原位及其转位的三和弦、七和弦、等和弦。
(三)调式与调性(约占 45%)
1、调式: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教会(中古)调式。
2、调的关系:关系大小调、同宫系统各调、同主音调和等音调。
3、转调:大、小调式的近关系转调。
4、调式中的音程及和弦:自然大、小调式、和声大、小调式。
5、半音阶:自然大调、小调的半音阶。
6、移调:在 15 种自然大、小调内的移调。
三、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试卷满分 100 分,其中选择题约占 10%,非选择题约占 90%。考试时间 120 分钟。
(二)音乐表演(非师范)专业
1、考试性质和目的
华南师范大学音乐表演学(非师范)专业术科考试大纲,是面向报考华南师范大学该专业的考生进行的专业基础技能测试,是我校普通高考的组成部分。主要考核和测试考生的音乐理论基础,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现能力,嗓音条件或器乐演奏的生理条件。选拔出具有音乐专业学习潜能、毕业后能够从事音乐表演、社会音乐文化工作的合格学生。
2、考试形式
①初试的考试形式为面试:考核专业技能。
②复试的考试形式分笔试和面试:笔试考核乐理;面试考核专业技能和视唱练耳。
3、考试成绩
(1)成绩比例
①音乐表演类:专业技能占 85%,音乐基础占 15%(其中视唱练耳 10%、乐理 5%)。
②理论作曲类:作曲占 50%,和声占 20%,综合面试占 15%,音乐基础占 15%(其中视唱练耳 10%、乐理 5%)。
(2)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均按百分制评分。
(3)评分细则:(参见附录)
2.1 术 科
2.1.1 声乐、钢琴和器乐(民族器乐、西洋管弦乐)
一、初试
初试内容:演唱(奏)歌曲或乐曲 1 首。
二、复试
复试内容:须考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两大部分。
(一)专业技能
1、主考声乐者
准备 4 首曲目,考试现场抽签 3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2、主考钢琴者
准备 4 首曲目,其中:练习曲 1 首、复调作品 1 首、奏鸣曲快板乐章 1 首、乐曲 1 首。练习曲、
复调作品必考,其余抽签 1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3、主考民族器乐者
① 准备 4 首曲目,其中:练习曲 2 首、乐曲 2 首。考试现场抽签 3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②民族乐器主考项的考生,须在指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限定为 10 种:
二胡、高胡、古筝、琵琶、阮、扬琴、竹笛、笙、唢呐、民族打击乐。
4、主考西洋管弦乐者
①准备 4 首曲目,其中:练习曲 2 首、乐曲 2 首。考试现场抽签 3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②西洋管弦乐器主考项的考生,须在指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限定为 15种: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萨克斯管、古典吉他、西洋打击乐。
5、打击乐考生必须选择下列组合之一参加考试:
①小军鼓与玛琳巴(西洋打击乐)
②小军鼓与排鼓(民族打击乐)
注:1、考生必须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2、考场提供钢琴,其他乐器考生自备。
(二)音乐基础(参见 1.2 音乐基础)
1、视唱练耳面试(参见 1.2.1)
2、乐理笔试(参见 1.2.2)
2.2.2 作曲
一、考试目的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是作曲专业考生的必考项。
通过测试,考察考生所掌握的音乐创作技能与创造性才华,鉴定考生是否具备进入华南师范大学作曲专业
学习所必备的技术与才赋基础。
二、初试内容
提交三首及以上作品。其中带钢琴伴奏的声乐作品 2 首,钢琴曲 1 首。
考试成绩只记“通过”或“不通过”,基本具备专业考试条件的考生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初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初试通过的考生进入复试考试。
三、复试内容
(一)音乐基础(占 15%)(参见 1.1 音乐基础)
1、《视唱练耳》面试。
2、《乐理》笔试。
(二)《和声》笔试(占 20%)(考试范围:离调;近关系转调)
1、四部和声写作:为所给旋律配和声。
2、和声分析:钢琴小品,或者带伴奏的器乐、带伴奏的声乐作品。
(三)《作曲》笔试(占 50%)
1、歌曲写作。
2、器乐曲写作。
(四)《作曲》面试(占 15%)
1、钢琴演奏。要求演奏练习曲(车尔尼练习曲 849 以上)、乐曲各一首。
2、民歌演唱、或者器乐演奏。
3、即兴作曲,考生进行考题抽签后先准备 5 分钟,然后用钢琴或自带乐器即兴创作。
四、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1、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及面试形式。
2、笔试试卷满分 100 分。
3、《和声》笔试考试时间 120 分钟,《作曲》笔试考试时间 180 分钟。
2.2 音乐基础
2.2.1 视唱练耳
(参见 1.2.1 视唱练耳)
2.2.2 乐理
(参见 1.2.2 乐理)
二、舞蹈学考试大纲
舞蹈学(师范)专业
1、考试性质和目的
华南师范大学舞蹈学(师范)专业术科考试,是面向报考华南师范大学该专业的考生进行的专业能力测试,是我校普通高考的组成部分。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条件、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能力、舞蹈理论基础、音乐基础知识等。以选拔出适合我校舞蹈学(师范)专业培养目标的,具有舞蹈专业学习潜能、毕业后主要从事舞蹈教育工作及社会音乐文化工作的合格学生。
2、考试形式
(1)初试的考试形式仅为面试(采取单个面试、集体测试相结合);
(2)复试的考试形式为先笔试后面试(采取单个面试、集体测试相结合)。
3、考试成绩
(1)成绩比例:专业技能占 90%;音乐舞蹈基本常识占 10%(其中舞蹈基本常识 5%、乐理 5%)
(2)评分标准:专业技能和音乐舞蹈基本常识均按百分制评分。
(3)评分细则:(参见附录)
注: 所有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体修长,符合从事舞蹈教育学的身体条件。男生身高 1.70 米以上,女生身高 1.60 米以上。
1.1 术 科
一、初试内容
(一)基本功测试(需穿裤袜、练功衣、鞋):
1、前、旁、后腿的软度
2、胯的开度
3、腰、肩的软开度
4、弹跳能力
5、技巧展示
(二)自选剧目片段(时长不超过 3 分钟,以下风格任选一种即可,需穿演出服):
1、古典舞
2、民间舞
3、芭蕾舞
4、现代舞
5、当代舞
(三)音乐能力展示(声乐或器乐任选一项)
二、复试内容
(一)专业技能
1、基本功展示
2、即兴舞蹈(提供音乐命题即兴表演)
3、自选剧目片段(时长不少于 2 分钟且不超过 3 分钟;不得与初试剧目重复,不得为同一作品的前段
或后段,必须是两个不同的舞蹈作品)
(二)笔试[参见 1.2 基础知识]
1、乐理基本知识
2、舞蹈基本常识
1.2 基础知识
1.2.1 乐理基本知识
(参考书:《基本乐理》李重光著)
1.2.2 舞蹈基本常识
(参考书:《舞蹈艺术概论》隆荫培、徐尔充著,上海音乐出版社;《考前舞蹈基础》高等教育出版社)
附录一:[声乐、钢琴、器乐及作曲复试评分细则]
华南师范大学音乐术科考试
【声乐复试评分细则】
第一条:声乐复试评分标准最高分不超过 95 分,最低分不低于 65 分。
第二条:在 95 分~65 分之间划出三个评分段,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85 分~95 分:作品完整,有一定难度,音准、节奏、歌词准确,有较强的音乐表现力和把握作品风格的能力,有良好的舞台歌唱气质和形态;
(二)75 分~85 分:作品完整,音准、节奏、歌词正确,有较好的声音条件和歌唱状态,有较好的音乐表现力和较好的歌唱气质;
(三)65 分~75 分:作品较完整,音准、节奏、歌词基本正确,有一定的声音条件和歌唱状态。
第三条:各试室组长有权指定考生演唱任意段落或中断演唱。
【钢琴复试评分细则】
第一条:钢琴复试评分标准最高分不超过 95 分,最低分不低于 65 分。
第二条:在 95 分~65 分之间划出三个评分段,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85 分~95 分:读谱正确、演奏完整流畅,音乐表现生动,奏法自如,乐曲风格掌握较好。
(二)75 分~85 分:读谱正确、演奏基本完整,奏法基本正确,音乐表现好。
(三)65 分~75 分:读谱基本正确,演奏尚完整(有个别错音或中断),速度和节奏基本稳定,演奏技术和音乐表现一般。
第三条:补充规定:
(一)考生如未按规定背演,每首扣 5 分;
(二)考生只演奏一首作品,评分为不合格;
(三)考生由于紧张而忘谱,主考教师可给予考生 3 次重复演奏的机会,超过 3 次,成绩为不合格;
(四)考生不是在主考教师要求的情况下,自行中断演奏,视为放弃考试,成绩为不及格;
第四条:各试室组长有权指定考生演奏任意段落或中断演奏。
【器乐复试评分细则】
第一条:器乐复试评分标准最高分不超过 95 分,最低分不低于 65 分。
第二条:在 95 分~65 分之间划出三个评分段,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85 分~95 分:
1、具有正确演奏方法,演奏姿势;
2、正确把握音准、节奏、力度;
3、演奏乐曲规范、完整和流畅,音乐表现生动,能较好体现乐曲的风格与内容。
(二)75 分~85 分:
1、具有正确演奏方法,演奏姿势;
2、把握音准、节奏、力度基本正确;
3、演奏乐曲基本规范、完整,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三)65 分~75 分:
1、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基本正确;
2、演奏乐曲尚未完整(有个别错漏音符或中断);
3、演奏技巧和音乐表现一般。
第三条:补充规定:
(一)考生如未按规定背奏,每首扣 5 分;
(二)考生只演奏一首作品,评分为不合格;
(三)考生由于怯场而忘谱,主考教师可给予考生 3 次重复演奏的机会,超过 3 次,成绩为不合格;
(四)考生不是在主考教师要求的情况下,自行中断演奏,视为放弃考试,成绩为不及格;
第四条:各试室组长有权指定考生演奏任意段落或中断演奏。
【作曲复试评分细则】
第一条:作曲复试评分标准最高分不超过 95 分,最低分不低于 65 分。
第二条:在 95 分~65 分之间划出三个评分段,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85 分~95 分:
1、声乐作品结构清晰,旋律富于歌唱性和艺术性,词曲融合,和声与织体贴切。有相应的速度、表情、力度等术语记号,配钢琴伴奏,要有简短的前奏、间奏和尾声。
2、器乐作品结构清晰,旋律富于器乐性和艺术性。有相应的速度、表情、演奏法、力度等术语记号。
其规模不少于 24 小节。
(二)75 分~85 分:
1、声乐作品结构清晰,旋律具有歌唱性和艺术性,词曲融合,和声与织体贴切。有相应的速度、表情、力度等术语记号,配钢琴伴奏,要有简短的前奏、间奏和尾声。
2、器乐作品结构清晰,旋律具有器乐性和艺术性。有相应的速度、表情、演奏法、力度等术语记号。其规模不少于 24 小节。
(三)65 分~75 分:
1、声乐作品结构清晰,旋律有一定的歌唱性和艺术性,词曲较为融合,和声与织体较为贴切。有相应的速度、表情、力度等术语记号,配钢琴伴奏,要有简短的前奏、间奏和尾声。
2、器乐作品结构清晰,旋律有一定的器乐性和艺术性。有相应的速度、表情、演奏法、力度等术语记号。其规模不少于 24 小节。
【舞蹈复试评分细则】
第一条:舞蹈复试评分标准最高分不超过 95 分,最低分不低于 65 分。
第二条:在 95 分~65 分之间划出三个评分段,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85-95 分:形体条件好,舞蹈基本功扎实,作品有较高难度。作品动作熟练,风格把握准确,节奏清晰,肢体语言表现力强;
(二)75-85 分:形体条件好,接受过系统的舞蹈专业训练,作品有难度,作品动作熟练,风格把握较为准确,节奏清晰,有良好的肢体语言表现力;
(三)65-75 分:形体条件好,作品难度一般,风格把握较准确,节奏较清晰,有一定的舞蹈基本功和肢体表现力;
第三条:补充规定:
(一)考生复试作品不得与初试相同;
(二)伴奏音乐为 CD 格式的光盘,不得用手机播放;
(三)考生由于紧张而中断作品展示,主考教师可给予考生 1 次重新展示的机会;
(四)考生不是在主考教师要求的情况下,自行中止作品展示,视为放弃考试,成绩为不合格;
第四条:主考教师有权指定考生展示某一技巧或终止考生作品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