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是解决临床疑难危重病人的诊断、治疗难题及临床教学的重要方法,为保证我院的疑难病例讨论程序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1、病例选择:疑难病例一般是指一周内未明确诊断、疗效不佳或治疗困难、病情严重的患者,需组织疑难病例讨论,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七天内未能确诊的疑难病例应组织科内讨论,十五天内不能确诊者,组织院内讨论,紧急情况即刻组织讨论。

2、各临床科室遇有上述患者,报告科主任,决定讨论范围和时间,必要时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院内疑难重症病例讨论,同时也可以邀请院外专家参加。

3、讨论方式和讨论范围:

1)科内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提出,科室主任主持,科室各级人员(应有三级别医师)参加。

2)院内讨论或外院专家参加的讨论会,详细见会诊制度。

4、讨论程序:由主管医师详细介绍病史、诊疗过程及各种检查结果,以病例诊断、治疗为重点,陈述当前治疗方案、治疗后出现的病情变化,进行全面的分析和介绍,提出诊疗过程中的困难。参加专家需对患者病历、当前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及针对病情的可行性诊治方案做进一步讨论,最后由讨论会主持者归纳总结,尽早明确诊断,形成统一的诊疗方案。

5、专家讨论对病情的分析,进一步诊疗方案,主管医生必须认真记载在病历中,特殊情况下,对有争议的学术观点不必记载在病程记录中(允许记录在科室保存的《疑难病例讨论登记本》中)。

6、讨论内容包括,病情分析,诊断意见,进一步检查意见,治疗方案,疗效分析及预后评估。讨论目的或讨论结果明确。

7、病程记录

讨论情况应及时摘要记入病程记录中,内容包括:讨论时间,主持人、参加人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发言人具体意见、总结意见、字迹清晰可辨、记录医师或主持人签名等。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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