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行车、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行车工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行车起重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2、行车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行车安全操作规程、行车指挥制度及吊钩、吊具、钢丝绳报废标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行车作业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4、行车工必须保持充沛的精力上班。驾驶过程中,思想必须高度集中,不得打手机,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疲劳开车,严禁酒后开车。

5使用行车时必须全面检查车一次,行车机电维修人员每天必须全面检查行车一次,每周必须联合检查行车一次,所有检查必须详细记录。

6、仔细检查行车的控制系统、制动器、上升限位、联锁及其他安全装置等,特别是对三大安全部件(吊钩、钢丝绳、绳头夹制器)做细致检查,有缺陷和隐患及时处理。

7、机电维修人员每天检查行车时,仔细检查行车的电气控制系统、运行机构、制动器、钢丝绳、吊钩吊具和安全装置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行车维护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拉闸停电挂牌。未拉闸停电挂牌时,严禁检修行车。行车检查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也必须严格执行拉闸停电挂牌。

9、指挥行车时,指挥应站在行车司机能看清楚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当跟随负载运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员或障碍物。

10、行车操作前必须先响铃,后送电,并确认大车轨道和小车平台上无人或障碍物后,方可开车。

11、行车工在开动起重机时,禁止三个动作(上下、左右、前后)同时进行,以免吊物摇摆伤人。

12、严禁吊物从人头上或重要设备上经过,严禁人员从吊物下面经过。

13、严格执行行车“十不吊”。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歪拉斜挂不吊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管理人员违障指挥不吊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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