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减少职工往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的次数,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建行试行开展住房公积金自动转账支取还贷业务。 本业务目前仅适用于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归集账户在建行、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有需要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自动转帐支取的职工。 住房公积金自动转账支取是指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且没有逾期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委托银行从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包括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前述贷款的行为。 一、办理地点 指定受理行:建行汕头市分行营业室 地址:汕头市金砂东路113号二楼 二、需提供资料 1、身份证 2、借款合同 3、住房公积金存折 4、贷款还款专用的活期储蓄存折、储蓄卡、信用卡(双币种贷记卡除外) 5、《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三、办理流程 1、职工到建行领取《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填写后由职工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2、职工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交给建行市分行个贷中心(建行大楼五楼)。 《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一式四联,第一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留存;第二联建行留存;第三联委托人单位留存,由建行转送;第四联委托人留存。 3、建行营业室查询打印职工贷款账户基本信息并盖章后,由个贷中心专人送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4、建行通知职工携带需提供资料前来建行市分行营业室(公积金窗口)办理签约手续。 四、温馨提示 1、办理自动转账签约、变更签约内容等业务需本人办理,不可由他人代办。 2、职工可及时在建行辖内自助终端、受理公积金网点柜台补登存折,也可致电95533或登陆建行分行网站查询余额和明细信息。 3、由于职工所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金额存在不确定因素,职工需于每月还款日之前查询还款账户内的余额,并在还款账户内存入足够的资金以确保按月足额归还贷款本息,还款账户内余额不足造成的贷款逾期责任由职工承担。 五、咨询电话 1、建行:8926120、8926118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233069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