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士官转业加分细则

2019士官转业加分细则

国家成立退役军人事务部,可见国家对退役军人比以往更加重视,各地政府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安排工作上为体现公平公正,将结合量化评分进行排序选岗,使一些服役时间长、贡献较大的转业士官能够优先选岗,即阳光选岗。档案加分在其中地位就尤为重要,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选岗定岗的都有各自具体办法措施。但在转业士官档案加分规定上是一致的。其内容共有三项:服役年限计分、奖励计分、职业技能等级计分。

一、服役年限记分

服现役12年以内(含)的士官,每服役一年计3分;士官服现役满12年后,每多服役1年计5分。先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二、奖励计分

1.平时奖励。其中个人嘉奖,每次计1分;优秀士官人才奖,三、二、一等奖每次分别计4812分;个人三等功,每次计3分;个人二等功,每次计20分;个人一等功,每次计40分;个人获得荣誉称号,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门授予的每次计50分,大军区级单位授予的每次计60分,总部授予的每次计70分,中央军委授予的每次计80分。

2.战时立功奖励。战时荣获个人三等功的,每次计20分;战时荣获个人二等功的,每次计40分;战时荣获个人一等功的,每次计80分;战时荣获个人荣誉称号的,每次计100分。

三、职业技能等级计分

以档案中技能鉴定登记表和职业资格证书为依据,给予计分。其中初级技能(五级),计1分;中级技能(四级),计3分;高级技能(三级),计5分;技师(二级),计7分;高级技师(一级),计9分。

四、注意事项

在奖励项目中获得优秀士官人才奖的,退役士官本人应具备受奖证书,同时档案中必须具备奖励通令;获得上述其他奖励的,退役士兵本人档案中必须同时具备奖励登记报告表、奖励通令或命令等材料,或等平时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还应具备受奖证书和奖章。那么往往很多战友会忽视嘉奖这一项,这些都是需要复印奖励通令加盖部队公章放入档案,地方安置部门才认可的。因此在整理档案中一定要注意是否有其奖励通令。

其次,根据各地区安置办法有一项是地区和岗位评分,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每满一年得1 。因此,对属于艰苦地区标准的,应在部队开据证明放入档案,举例如果是西藏地区12年的,那么你就要比他人高出12分的分值。

《2019士官转业加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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