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中国政府正式加入联合国教科

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批准决定。特别是2011 年2 月25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 物质文化遗产法》。以2001 年昆曲艺术入选世界“人类口头和 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为标志,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 护工作,在近10 多年来,掀起了一个新高潮。 近年来,中国政府、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学术团 体及社会各方面在全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逐步形 成一套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方面,做了许多 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突出表现在以下 六个方面:

(一)国家加强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规建设 我国拥有十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加快非物质文 化遗产的立法进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护, 是当前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 问题。

20 世纪 90 年代,云南、贵州、福建、广西等省区颁布了关 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条例,宁夏、江苏也制定了保护民 间美术和民间艺术的地方性法规。1997年5 月20日,国务院颁 布《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明确提出“国家对传统工艺美术 品种和技艺实行保护、发展、提高的方针”;确定传统工艺美术 的保护标准,“是指百年以上,历史悠久,技艺精湛,世代相传, 有完整的工艺流程,采用天然原材料制作,具有鲜明的民族风 格和地方特色,在国内外享有声誉的手工艺品种和技艺。”国家 制定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标准,采取积极有效的保护措施,建 立评定机构,评选“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这是妥善保护已处于 濒危失传状态的传统工艺美术的一项重要举措。 自1998 年以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做了大量的立法 调研工作,并于2003 年11 月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 部法律草案主要涉及到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的保护、民族民间 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相关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等方面问题,明 确规定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在国家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法律地位, 从而为处于濒危状态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为借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基本 精神,进一步与国际接轨,2004 年8 月全国人大把法律草案的 名称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并列入全 国人大立法规划。2007年,国务院法制办和文化部专门赴云南、 福建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工作做专题调研,为制定非物 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进行论证。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核通过, 2010 年 8 月 23 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 常委会审议。2011 年 2 月25 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 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并于 6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的出台,对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

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将产生 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2005 年 3 月 26 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工作的重要意义,确定了工作目标和指导方针,要求建立国家 级和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逐步建立 起比较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2005 年12 月 22 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 通知》,确定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 标,要求建立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形成完善的文化遗产 保护体系,使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的保护;并要求积极推进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国务院 办公厅颁发的《意见》和国务院颁发的《通知》的贯彻落实,提 高了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有利于推动非物质文 化遗产保护立法工作的进程。

近年来,文化部先后制定出台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管 理办法》(2007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2008 年)等一系列规章文件。 地方各级政府也积极推动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 工作,并取得积极进展。目前,我国已有云南、贵州、福建、广 西、江苏、浙江、宁夏等10 多个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分别 审议通过了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这标志着当地非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入了有法可依、依法保护和实施的新阶段。 地方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和政策措施,不仅为加强非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也进一步推 动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工作的进程。 (二)“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的成就

被誉为“中国文化长城”的“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 的编撰,是新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工作中最令人瞩 目的成就。

1979 年,文化部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 首先发起编撰《中国民间歌曲集成》、《中国戏曲音乐集成》、《中 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和《中国曲艺音乐集成》。1984 年5月 28 日,文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联 合签发了《关于编辑出版〈中国民间故事集成〉、〈中国歌谣集 成〉、〈中国谚语集成〉的通知》,并附有《关于编辑出版民间文 学三套“集成”的意见》,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力量编辑出版 民间文学三套集成,并统一规定了集成的编选范围、方法步骤、 组织机构、经费、出版等问题。1986 年5 月,在第三次全国民 间文学集成工作会议上,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组长周巍 峙宣布,经全国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接纳中国民间文 学三套集成与其他七套艺术集成志书并列为“十套文艺集成”, 并申报列入国家“七五”规划的重点项目。从此,十套“中国

审美视点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工作的认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为全民的自觉 行动,增强全民的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 产的自觉意识。

2005 年 3 月 26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 出,要充分认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 性,并确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标、指导方针和工 作原则。工作目标是: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 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我国珍贵、濒 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 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指导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 理利用、传承发展。工作原则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 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意 见》提出,要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 作名录体系,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国家将通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摸底工作,建立非物质文 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 存和传播,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意见》 强调,在“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领 导机制”的同时,也要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开展非物质文 化遗产保护工作,增强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 为加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 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2005 年12 月22 日国务院下发 《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 知》指出,当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许多问题,形势严峻, 不容乐观,要充分认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进 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决定从2006 年起,每年6 月的第二个 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通知》提出了加强文化遗产 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并要求着力解决物质 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通知》还明确提出,要积极推 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一)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 (二)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三)抢救珍贵非物质文 化遗产;(四)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五)加强少数 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的保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总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 验,2005 年6 月10 —11 日,文化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非物 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国务委员陈至立在会上强调,非物 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加强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全 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 遗产保护工作,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建设,加

快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文化部部长孙 家正在讲话中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承载 着人类社会的文明,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 快,我国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 来越大的冲击,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为了系统、全面地总结和展示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进入 21 世纪以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的成就,深入宣 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义,唤起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 遗产保护的自觉意识,2006年2 月12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成果展”在中国国家博物馆隆重开幕。这次展览是我国政 府举办的第一次全面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的大型展览。 展览从我国浩如烟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中精选了2000 余件 珍贵实物和2000余幅照片,内容分“综合板块”和“地方板块” 两大部分。综合板块主要阐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意义、 必要性和紧迫性,回顾新中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所进 行的重要调查、整理、研究工作及重要成果,着重介绍和宣传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资源及分布、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 护工程、成功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 代表作”的昆曲艺术、古琴艺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及蒙 古族长调民歌。地方版块宣传和展示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非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所取得的显著成绩,介绍各地独具特色、 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呈现鲜明的民族和地方特色。 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有35 万以上观众参观了这次展览。展 览是在我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初始阶段举办的,它对 于促进社会公众加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和唤起社会公众 自觉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产生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国政府十分重视“文化遗产日”的活动。我国第一个“文 化遗产日”期间,全国各地举行了一系列隆重的宣传和庆祝活 动。例如:由文化部、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共同主办,中国国 家博物馆承办的“文化遗产日特别展览——国家珍贵文物征集 成果”,由文化部主办、中国艺术研究院承办的“中国非物质文 化遗产保护论坛”、“中国文化遗产日专场晚会”,中央电视台隆 重推出的“中国记忆——中国文化遗产日”大型直播活动,中 国艺术研究院主办的“和鸣——古琴艺术进大学”、“中国戏曲 剧种保护展”。2006年以来,在“文化遗产日”期间,文化部先 后举办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2008 中国非物质文 化遗产展演系列活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少数民 族传统音乐、舞蹈专场”、“2009 中国记忆——中国文化遗产日 电视直播行动”、“巧夺天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百名工艺 美术大师技艺大展”、“把遗产交给未来——古琴名家名曲进百 校大型系列活动”、“薪火相传——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师徒同台展演”,在四川成都主办了三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 文化遗产节”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论坛”。这些大规模的学 术研讨和展演活动,对广泛宣传我国政府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的方针政策,唤起全社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进一步 审美视点31

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的编撰及民族民间文艺的普查、研究、 出版工作正式启动,并成为20 世纪后期中国抢救与保护非物质 文化遗产的宏伟工程而载入史册。

“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涵盖了民间文学、民间音 乐、民间舞蹈、戏曲、曲艺5 个艺术门类的10 个领域,旨在对 中国民族民间文艺资源进行全面的普查、搜集、整理、保存、研 究,所搜集的资料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立卷(台湾省暂缺), 编撰为《中国民间歌曲集成》、《中国戏曲音乐集成》、《中国民 族民间器乐曲集成》、《中国曲艺音乐集成》、《中国民族民间舞 蹈集成》、《中国戏曲志》、《中国民间故事集成》、《中国歌谣集 成》、《中国谚语集成》、《中国曲艺志》10 部大型丛书。 由文化部牵头成立的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统领“十 套文艺集成”的编撰、审定、出版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均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周巍峙任中国民族民 间文艺集成志书总编委会主任。各套集成志书的总主编,由吕 骥、周巍峙、李凌、孙慎、吴晓邦、张庚、钟敬文、贾芝、马 学良、罗扬等10 位著名的文学家、艺术家担任。“十套文艺集 成”共计298 卷,450 册,总计约5 亿字,3 万多张图片,内容 包括集成和志书两种体例。集成所普查、搜集、整理的民族民 间艺术,涉及民间器乐、宗教音乐、民间祭祀音乐、戏曲音乐、 曲艺音乐、民间舞蹈、神话、传说、谚语、故事、歌谣等众多 种类。志书从戏曲的剧种、剧目,曲艺的曲种、曲目,以及音 乐、表演、舞台美术、演出场所、演出习俗、文物古迹、报刊 专著、轶闻传说、谚语口诀、人物传记等各个方面,全面准确 地记录、反映中国各民族戏曲、曲艺的历史和现状。 “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是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 进行系统抢救和全面普查、整理的一次最为壮观的文化工程。 作为一项旷世工程,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斥巨资,发动全国 5 万余文艺集成志书工作者、艺术家、民间艺人积极参与,组织 如此大规模的对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普查、搜集、编辑、出版, 在中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就拿民间文学三套集成来说,据 民间文学集成总编委会办公室不完全统计,从1984 —1990 年, 全国约有200 余万人次的基层文化工作者参加普查和搜集工作, 共搜集记录民间故事184 万篇,民间歌谣302 万首,民间谚语 478 万余条,总字数超过 40 亿字。

2009 年 10 月,《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这部鸿篇巨 制的298 部省卷本已全部出版,抢救和保存了大量珍贵的文化 艺术资料。

(三)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

2000 年,文化部、国家民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少 数民族文化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抓好民族文化艺术遗产的收 集整理,保护少数民族老歌手、老艺人。2002 年,中国民间文

艺家协会开始实施国家重点文化建设项目“中国民间文化遗产 抢救工程”。2003 年1月20 日,文化部与财政部联合国家民委、 中国文联启动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标志着中国非物 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全面的、整体性的保护阶段。 《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保护 工程”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保护工程’建设,到2020年,使 我国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 得到有效保护,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 制度和保护体系,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意识, 基本实现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法 制化。”

[1]

“保护工程”还确定了保护对象、保护方式与实施内容, 提出从2004 年到2020 年分为三个阶段的实施步骤,具体规定 了2004 —2008 年第一阶段的目标和工作任务,并制定了各项 保障措施。“保护工程”的主要实施内容包括:在全面普查,摸 清家底的基础上,制定民族民间文化保护规划;建立分级保护 制度、保护体系和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名录;利用现代科技手段, 抢救与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并濒危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建 立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命名保护制度;在民族民间文化形态保 存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特色鲜明的地区,建立文化生态 保护区;建立一支宏大的高素质的专业队伍,培养业务骨干。 “保护工程”采取一系列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对具有重要 历史文化价值且濒危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项目进行抢救性的保 护。试点工作是“保护工程”初始阶段开展的一项重点工作。经 过专家的科学论证,首先确定国家级保护试点项目40 个,包括 区域性的综合试点6 个(如云南省、江苏省苏州市、湖南省湘 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等),专业性试点34 个(如新疆维吾尔木 卡姆、北京京西古幡乐、安徽花鼓灯、青海热贡艺术、天津杨 柳青木版年画等)。各省(区、市)也确定了一批保护试点名录。 “保护工程”试点工作实施后,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 国际化进程的推进,我国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也随之以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称谓代之。2005年7 月,文化部下发 了《关于申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通知》,在 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论证的基础上,确定501 个推荐项目并于 同年12 月31 日进行了公示。根据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第一批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最后确定为518 项,于2006 年5 月由国务院正式公布。

为了更好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确定普查工作的 标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国家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学者, 结合开展普查工作的实际需要,编写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 工程普查工作手册》。这本具有工作指南意义的工具书,对中国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普查工作的概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 类代码、15 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调查提纲和普查方法,进

行了详尽的介绍,为普查保护工作提供了可具操作的“利器”。 (四)在全社会形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觉意识 要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应当 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指导下,广泛宣传保护非物 审美视点发展。由此可见,朱光潜后期的“人学”观本质上是对前期人

生艺术化观念的一种辩护而不是摒弃,尽管他后期对“自由人” 的理念充满了审美乌托邦的色彩。

朱光潜异常重视马克思“巴黎手稿”里所谓“人是用全面 的方式,因而是作为整体的人,来掌握他的全面本质” [11]

的人的

整体观,将其视为审美活动的一条金科玉律,并说:“谈美,我 得从人谈起,因为美是一种价值,而‘价值’属于经济范畴,无 论是使用还是交换,总离不开人这个主体。何况文艺活动,无 论是创造还是欣赏、批评,同样也离不开人。” [12]

朱光潜具体论

证了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的一致性问题,从而为其“人生艺术 化”的观念做了辩护。在朱光潜看来,人具有主观能动性,可 以通过实践创造一个对象世界。人类的实践活动遵循一定的规 律,即人“按照美的规律来制造”

[13]

,这说明人的实践产品与

“美”有必然联系。朱光潜还指出,人对世界的艺术掌握方式及 美感都起源于劳动,而劳动是人类创造性的活动,是生命价值 的确证,是人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与对有限自我的超越,这当中 有艺术与审美因素。因此,劳动实践与艺术活动有相关性。在 此,朱光潜通过强调艺术生产和劳动实践的一致性等途径,肯 定了人类审美活动与艺术活动中人的主体性地位,从而为主体 之“人”赢得了全部的价值和尊严。

注释:

[1]朱光潜.谈美书简[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9 页 [2]朱光潜全集.第二卷[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7.44 页 [3]夏中义.青年马克思与中国第一次“美学热”——以朱光潜、蔡 仪、李泽厚、高尔泰为人物表[J].文学评论,2011(05) [4]钱念孙.朱光潜与马克思主义美学[J].学术界,2005(03) [5]岳介先.朱光潜论克罗齐美学[J].学术界,1987(04) [6][7][8][9][10][11][12][13]朱光潜全集.第五卷[M].合肥:安徽教育出 版社,1997.249 页,263页,263 页,259页,341 页,262页,243页,

261页

实习编辑:郭艳红

作者简介:李觉辉,湖北文理学院美术学院讲师,硕士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一)

文 / 宋建林

以2001 年昆曲艺术入选世界“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为标志,中国非物质文化

遗产的抢救与保护工作掀起了一个新高潮。近年来,中国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对抢救与保护非

物质文化遗产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采取许多积极有效

的保护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和改进,取得重要的成绩和宝贵的经

验。中国政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建立和健全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初步构建了有中国

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从而使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走在世界的前列。

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在当代中国形成高潮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在当代中国形成高潮,是与 我国积极参与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密切相关的。为了 有效保护世界各民族的传统文化,维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联 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98 年 11 月通过了《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 质遗产代表作条例》,并于2000 年 4 月开始实施“人类口头和 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项目。2003 年10 月17 日,在联合国教科 文组织第32 届大会上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使 世界各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国际公约的保护。中国政府 意识到在现代化进程中抢救与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重要性, 积极参与国际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关注和加强国际 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借鉴世界各 国的成功经验。2001年5 月18日,中国昆曲艺术在联合国教科 文组织宣布的第一批19 个“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 单中名列榜首;2003 年11 月7 日,在第二批28 个代表作名单 中,中国古琴艺术名列其中;2005 年11 月25 日,中国新疆维 吾尔木卡姆艺术及中蒙联合申报的蒙古族长调民歌,又入选第 三批代表作名录。2004 年 8 月 28 日,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 祁门芦溪傩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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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走上全面、科学、有序的道路,无疑 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五)初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地方政府和 党委的领导下,经过各级文化部门的积极努力和社会公众的广 泛参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已 初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基本完成,已取得重要的阶

段性成果。我国是一个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富的国家,摸清非 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类型、数量、规模、生存环境及其所面临 的困难,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保护的基本前提。为了 摸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家底,文化部于2005 年6 月部署了全国 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这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第一次大规模 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活动,是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 要的基础性工作。2008 年4 月25 日至5 月13 日,文化部组织 19 个督导组,对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督察和指 导,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进展与存在问题是督导的 一项重要内容。至2009 年底,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基 本完成。通过这次普查工作,各省(市、区)基本掌握了各地 区、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与生存状 况,抢救和保护了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资料和珍贵实物; 各地还举办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培训班,命名了一批民间艺 术之乡、民间艺人,建立了一批国有或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专题博物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普 查工作基本完成后,各省(市、区)认真总结和推广普查工作的 经验,建立普查档案或数据库,提交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为编 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图集(分省图册)》提供了丰富的资料。 我国已逐步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作名录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 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我国政府于2005 年开始第一批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申报和审批工作。2006 年 5 月,国务院正式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 计518 项),对建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具有重要的示 范和推动作用。为加强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 护与管理,同年10 月,文化部颁发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 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以及管理措施等,提出了明确、具体的 要求。2008 年6 月7 日,国务院公布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 化遗产名录(共计510 项)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 展项目名录(共计147 项)。2011 年6 月9 日,国务院公布了第 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91项)和第二批国家级非 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64项)。到现在为止,我 国已公布1219 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我国的非 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已初步建立,除国家级名录外,许多省、 市、自治区已建立了自己的省、市、县级名录,我国四级非物 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正在逐步形成。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 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 核心内容之一,也是有效保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措施, 对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建立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制度的关键环节。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传承人开展传习活 动为重要特征的,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全面深入开

展的过程中,保护好传承人并使其有效地履行传承人责任,对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2007 年6 月、2008 年2 月、2009 年5 月和2012 年12 月,文化部相继公 布了第一、二、三、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 承人,包括民间文学、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 传统医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民俗等10 类,共计1986 名。2008 年,文化部制定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 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对国家级名录项 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标准、权利、义务和资助支持等做出 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 各省(区、市)也陆续开展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 传承人的认定工作。目前,各省(区、市)评定和公布的省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6332 名。浙江、上海、宁 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上表演的彝族跳菜

徽州目连戏

审美视点夏等省(区、市)制定了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

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实施保护性政策,对国家级和省级项目代 表性传承人给予经费补助,资助他们开展传习活动。 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生态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 丰富、较为集中的区域实施整体性保护,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 产保护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 划纲要》提出,要确定10 个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 2007 年 6 月至 2012 年 5 月,我国已相继建立了 12 个国家级文 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分别是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徽州文 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羌族文化生态 保护实验区、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武陵山区(湘 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海洋渔文化(象山)生 态保护实验区、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潍水文化生态保护 实验区、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 验区和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文化生态保护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状地保存在其所属区 域及环境中,使众多原生态的民族民间文化的“活文化”得到 整体性保护,这标志着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始进入整体 性、活态性保护的新阶段。2007 年6 月9 日,文化部批准在福 建省设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使之成为中国首个国家级 文化生态保护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包括福建泉州、漳 州、厦门三地,这里是闽南文化的发源地和保存地,保存着诸 如南音、梨园戏、高甲戏、提线木偶、木版年画等众多原生态 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一大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物质文化 遗产。同年7月,福建省编制《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 确定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和目标, 制定具体任务、相关项目和政策措施,致力于“修复一个非物 质文化遗产和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互相依存,文化遗产与

人们的生活环境、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谐共处的 生态环境”。2008 年1月8 日,国家级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在安徽省黄山市揭牌。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以古徽州“一 府六县”为保护范围,侧重于对最能体现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 特色而濒临灭绝的徽州民歌、祁门傩舞、徽州目连戏、徽州三 雕、徽派传统民居建筑营造技艺等重点项目的保护工作。目前, 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工作正在积极有序地展开。 (六)有效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 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 育,培育全民的文化自觉,营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社 会氛围。近年来,各种新闻媒体、互联网和博物馆、群艺馆、文 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加强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工作的宣传和展示,进一步普及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 使全民的保护意识得到提高,从而引起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 产保护工作的重视。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进行了一系 列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如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社区、进 校园、进教材活动,举办展览、演出、讲座、论坛、技艺培训, 向普通民众大力推广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宣传非物质文 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意义。自1988 年以来,全国已有412 个具有 浓郁的民族风格和艺术特色的乡镇,被文化部命名为“中国民 间艺术之乡”、“中国特色艺术之乡”。在这些风筝之乡、剪纸之 乡、秧歌之乡、竹编之乡、腰鼓之乡、木偶之乡,各种具有悠 久历史传统、独具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活动在群众中广泛开展, 许多区域性的传统民俗、节庆活动得到恢复和发展。地方政府 也积极鼓励和支持开展普及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活动,建立传 承人命名制度,资助各种民间艺术的传承活动和人才培养,努 力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新模式。例如,福建省泉州市将 南音列入当地中小学音乐教育课程,贵州省锦屏县将传统侗歌 引入中小学课堂,黎平县与贵州大学共同开办侗族大歌本科班, 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已举办多届“刘三姐故乡”山歌艺术节, 甘肃、青海、宁夏组织了一系列花儿进校园、建立培训基地等 活动,都是传承、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有效措施。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深入发展,保护工作也提出了 一系列亟待回答和解决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迫切需要从理论的 高度进行阐释和概括。近年来,中国政府和学术研究机构、社 会团体、大专院校等各方面力量,举办了多次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国际学术研讨会及国内学术论坛,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 机制、保护与立法、保护与文化多样性、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 抢救和保护、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生产性保护、文化生态保 护区建设、各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验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交流和探讨,有力推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建设。为了借 鉴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加强国际间的学术交流与 合作,自2002 年以来,中国艺术研究院连续在北京成功举办了 三次“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抢救与保护国际学术研讨会”,引

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在社会上产生热烈的反响。 新世纪以来,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在当代中 国形成高潮,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著述也取得丰硕的成 果。例如,王文章主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人类口头 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周和平主编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 文化遗产名录图典》,刘魁立主编的《中国民俗文化丛书》,乌 丙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与方法》,刘锡诚的《非物质 文化遗产:理论与实践》,苑利、顾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学》, 向云驹的《解读非物质文化遗产》,康保成主编的《中国非物质 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2011)》等,都是有代表性的著作。 注释:

[1]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国家中心.中国民族 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工作手册[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5.189页

作者简介:宋建林,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

编辑:豫 民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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