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站点建设标准

客运总站关于统一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站点建设标准的通知

总站所属各单位

为迎接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落实好《关于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大队、学雷锋志愿服务分队和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的实施方案》(哈创城办发[2012]3号)、《关于哈尔滨市在公共场所设立学雷锋志愿服务点的实施方案》(哈创城办发[2012]4号)、《全市物业行业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哈住房[2012]26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学雷锋志愿服务阵地建设,全面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市文明办对全市各学雷锋志愿服务(分队、、点)提出“三统一”个一”和“三有”要求总站所属各单位要按照文件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三统一”,即统一名称:学雷锋志愿服务大队、学雷锋志愿服务分队、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学雷锋志愿服务点。各基层单位统一名称为学雷锋志愿服务分队、站(点)。统一理念:“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统一活动内容:“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

个一”,即一处场所:指学雷锋志愿服务大队(分队、站、点)的办公地点设在总站党群工作部,;一个标识:制作标牌,悬挂在办公地点的显著位置;一块展板:用来展示组织机构、服务理念、活动内容、活动安排、志愿者招募制度等内容;一支队伍队伍是由经网上注册拥有志愿者编号的志愿者组成,并佩戴志愿者证或绶带;一本名册:建立志愿者档案;一本台帐:围绕“三关爱”和市文明办的统一部署,开展丰富多样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并留存活动记录档案,包括活动记录表、图片、电子文档等

公共场所学雷锋志愿服务点“三有”,即有桌椅:摆放在公共场所相对固定的位置;有标识:摆放统一的桌牌;有服装:志愿者需佩戴市里统一发放的服装和绶带。

市文明办近期将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我市2012年度志愿服务工作先进组织(单位)评选的重要条件,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做好落实工作

附:公共场所学雷锋志愿服务点桌牌图样

一二年八月六日


附件:

《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站点建设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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