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陕西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
【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03]77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3.09.19
【实施日期】2003.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
陕西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3]77号 2003年9月19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9月5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陕西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此《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意见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普遍建立起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加大宣传教育和道路防护工程建设力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 》,强化监督检查和监管工作,促使全省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继续向总体稳定的方向发展。但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工作相对薄弱以及部分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淡漠,交通管理的理念、方法、机制不适应的矛盾更显突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仍时有发生,8月22日至28日一周之内,先后发生两起死亡2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9月5日,国务院专门召开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认真贯彻国务院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04年3月10日,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以降事故、保安全为主要内容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活动。
一、指导思想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要求和***同志的讲话精神,广泛宣传,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重点突破,综合治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有明显的改观,最大限度地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推进提供良好的交通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德铭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贾湘、省公安厅厅长胡太平、省交通厅厅长乌小健、省安监局局长李元虎担任,成员由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省经贸委、监察厅、交通厅、建设厅、农业厅、教育厅、卫生厅、安监局、质监局、工商局、省军区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公安厅副厅长田维新担任,副主任由省交警总队总队长鱼威东担任。各成员单位都要指定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有关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