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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提质增效推动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17【字号】梧政办发〔202054【施行日期】2020.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提质增效推动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2020年地方压减一般性支出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201号)、《财政部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地方财政“三保”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1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提质增效推动积极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52号)精神,为统筹做好强化逆周期调节和财政收支平衡工作,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动积极财政政策大力提质增效、更加积极有为,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预算法规,不开新增支出口子(一)务必严格执行年初预算安排。切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梧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预算管理的通知》(梧财预〔201914号)、《梧州市财政局关于编2020年部门预算和20202022年中期财政规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梧财201952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二)务必从严控制新增预算支出。除疫情防控,应急救灾,政策性增人增资,国家、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自治区财政厅政策调整等要求增加财政支出,以及列入上级政府绩效考核事项等急需在当年安排的新增支出外,在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追加安排新增支出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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