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汉语言文学考研学校参考及考试方向介绍
a汉语言文学考研学校参考及考试方向介绍 汉语言文学
主要课程:语言学概论、古代汉语、现代汉语、文学概论、中国古代文学史、中国现代文学史、马克思主义文论、比较文学、中国古典文献学、外国文学史、民间文学、汉语史、语言学史等。主干学科:中国语言文学。 学制:四年。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相近专业: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 分布院校:【北京市】北京大学、北京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系所名称 中国语言文学系 招生总数 70人。
拟录取推荐免试生38人,推免生总数中含硕博连读生(3年+3年)系所说明 5人。总名额中含新加坡班6人。本系不指定参考书目,不提供复习资料和往年试题。
招 生 专 业 及 人 数
050101 文艺学 050102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050103 汉语言文字学 050104 中国古典文献学 050105 中国古代文学 050106 中国现当代文学 050108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7 5 21 7 9 17 4 1 / 27
北京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校本部 一、接收推荐免试生
欢迎国内重点大学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与我校相关学院(系、所、中心)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联系免试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事宜。详情请见《关于申请和接收2011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说明》。
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初取名单将在10月中下旬进行公示,届时考生可在我校研究生院或各院系网页查阅相关信息。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学习或工作的2 / 27
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通过初试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参加专业学位考试考生的报考条件,详见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页上()所公布的相关简章。
三、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具体报名方式、时间、地点请于9月下旬见北大研究生院网页。 3.报名费: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收取。
四、初试
初试时间为2011年1月。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五、复试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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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3.我校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4.参加复试的同学一般应达到复试分数线。
5.除专业目录规定或特别说明外,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10%至150%。对于复试阶段进行专业课笔试的学科专业,复试人数将适当增加。
6.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至50%的范围内。 7.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对于经过初试和复试仍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我校将进一步组织复试。 8.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六、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4 / 27
京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学习年限
我校新闻与传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光华管理学院、法学院(除法律硕士)、信息管理系、政府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其它院系、学科、专业,除专业目录特殊说明外,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八、就业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毕业后应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如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发生原单位由于撤消、合并等原因不能接收,由学生自谋职业。其他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九、申请硕博连读
凡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同学,可在入学之后根据我校各学院(系、所、中心)规定申请硕博连读,人数、比例、学习年限和选拔办法由各学院(系、所、中心)决定。
十、校本部奖学金和助学金: 1.学校设立的学业奖学金参考标准为:
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的硕士生一等奖学金20700元/年,二等奖学金17100元/年,三等奖学金13500元/年。其中含生活费部分和冲抵学费部分(学费13500元/年)。
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的硕士生一等奖学金17200元/年,二等奖学金13600元/年,三等奖学金10000元/年。其中含生活费部5 / 27
分和冲抵学费部分(学费10000元/年)。
2.各学院(系、所、中心)参考上述标准自行制定奖学金设置和评定办法,并实行动态评审。
3.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