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工程通知单回复函

建设单位工程通知单回复函

-------大堂装修存在问题需甲方即刻解决的事项

内蒙古中银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合同五.1条款里,本合同采用总价控制方式,装修(含电气),总控价在240万元以内,空调、地暖、消防、防火卷帘安装工程总控价在50万以内。就是说这俩大项不得超过总价290万元,而现场是实际发生额已经达到290万元左右。大堂装修总价会达到340万元,超过合同总价控制价40%。设备安装(包括主灯)实际发生额应为60万元左右,超合同价总控价的12%左右。除此以外还增加了售楼装修、样板房的设计和施工,中银29层卫生间改造、LED屏及其他签证约为30元左右。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我司要求贵公司变更合同或追加补充合同。

二、关于延误工期:合同竣工日期:2014115。我司收到的第一张材料认价单为20141125。大部分材料认价单都在2014115以后,(石材进场116,石材认价单签订日期117)。至今为止还有未签订认价的材料。因此延误工期首先是贵公司造成的。每天就知道要施工方的竣工日期及进度安排,就不问问这中间存在什么问题,如何解决问题。只有甲乙双方坚持互惠互利的原则,大堂装修才能早日竣工投入使用。

三、我司垫资合同为二个月,甲方大宗材料认价都在11中旬。我司从第一期周报到现在,周周都催加快认价速度。甲方延误了我方的资金周转期,至今为止还有外加工的材料未定,

仍然有其他项目再增加。贵公司说的50万元工程款,实际上是借款,利息7.5万元,工程决算时一并结算。

四:说工人到甲方办公楼及售楼中心围堵领导讨要工资之事。首先申明不是我司工人,我司没有与这些人有任何协议,但我司曾跟甲方沟通过可能发生的事态,可结果回答是“闹闹吧”“谁怕谁呀““打官司能打得过杨总”。我司是来施工的,而不是来打官司的。

五、关于我司承接一层样板房工程,样板房的设计图,是贵公司从多家设计公司中挑选出来的。设计图和施工图,甲方未付半毛钱,无功劳动,免费服务。施工中:泡砖时砖面结冰,贴墙砖出现游砖,滚乳胶漆起泡,每天温度器在零下8-10°,气温实在太低无法施工,豆腐碴工程我不做。工程部工程师们都看到了,并同时拍了照。烧炉子、小太阳、油汀都没用,大堂到处窜风,墙体冰凉,不具备冬季施工条件,无法排出完整的合理的进度计划。

六、关于1227开门事,1226日晚上工程部石部长打电话给王敏,要求27日上午开门,王敏出差在外与石部长沟通好了,有关开门和换锁事项,但不知道为什么甲方要纠结这种小事。

七、由于1210锁大门事件的发生,我方想跟领导好好沟通一下,工地的事不是找不到领导,就是没空搭理。一说工地之事,就用

“罚款和通过法律手段追加你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而不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想方设法来解决现场的实际困难,一天开出了三张罚款单,共计:53万元。“罚款强行让你方退场、通过法律手段”,这就是贵公司对施工方解决问题的三部曲。这只会造成施工方,心灵和施工上的阴影和寒心。望贵公司换位思考,实事求是,拿出诚意,为创双赢工地而努力!

南京金陵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201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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