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市幼儿师范学校等22所学校为市首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市幼儿师范学校等22所学校为市首批中小
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06.08.22
【字号】穗教思政[2006]22
【施行日期】2006.08.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市幼儿师范学校等22所学校为市首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
学校”的通知


(穗教思政〔200622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学校:
今年上半年,我局对申报广州市首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进行了评估。经过学校自评、各有关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评估组审核等程序,现批准市幼儿师范学校等22所学校为首批广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见附件)。
希望这22所学校根据评估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的水平和质量,继续为提升我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整体素质做出贡献。
我局将把该评估活动形成两年一循环的评审制度,对新申报学校进行评审,并对已挂牌学校实行复评,如不具备示范学校水平的,将予以取消资格。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精神,对照《广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学校”“示范学校”评估细则》,督促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附件:广州市首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名单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市幼儿师范学校等22所学校为市首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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