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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保密制度1劳动合同全体员工必须按《劳动法》及台州市相应的劳动法规的有关规定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依据以下条款进行签署:1.1公司用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的签署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不得违反各级劳动法律的规定。1.2劳动合同签署后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所约定的义务。1.3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应具备以下条款:1.3.1劳动合同的期限;1.3.2工作内容;1.3.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1.3.4劳动报酬;1.3.5劳动纪律;1.3.6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1.3.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1.4签署劳动合同前,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1.5劳动合同没有变更,公司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或调换工作岗位,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外:1.5.1双方协商同意的;1.5.2发生事故或故障,需要抢修或人员的临时调动;1.5.3因生产工作需要,单位内部机构或工种、岗位之间的临时调动;1.5.4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它情况。1.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1.6.1双方协商同意的;1.6.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劳动法规已经变更的;
1.6.3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1.7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应在15日内做出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1.8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